北方網消息:2月6日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天津市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日前出臺。該辦法嚴格了還款約束機制。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將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對沒有按照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具體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3個月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繫的借款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要將其姓名及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爲等信息通過新聞媒體以及全國高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予以公佈。
另據瞭解,本市科研人員自主研製成功了“天津市市屬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軟件,從今年起,市屬高校的學生可以通過校園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據介紹,有貸款需求的學生不僅可以通過該系統軟件進行網上申請,同時還可以從中瞭解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極大地方便了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提高了學校和助學貸款管理部門的管理效率。
按照本市國家助學貸款辦法規定,學生要在新學年開學後10日內向所在高校提出借款申請,如實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提供學生本人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鄉鎮及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其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低保證明、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等相關材料。申請材料經學校初審合格、並經公示後提交具體經辦銀行,經辦行審查結束後,編制批准借款學生名冊並送達高校,並按協議將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
本市助學貸款可從網上申請
從市教委獲悉,本市科研人員自主研製成功“天津市市屬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系統”軟件,從今年起,市屬高校學生可以通過校園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據介紹,有貸款需求的學生不僅可以通過該系統軟件進行網上申請,同時還可以從中瞭解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極大地方便了學生申請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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