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參加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的衆多常委會委員建議對刑法作出修改和補充,嚴厲懲處非法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打胎等違法行爲。
在25日下午進行的分組討論刑法修正案(五)草案過程中,數十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表達了自己對出生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調的擔憂,紛紛提出修改現行刑法適應目前的嚴峻局面。
中國老百姓特別是農民,千百年來一直有養兒防老的傳統,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後,許多老百姓更是通過各種手段放棄生育女嬰選擇男嬰,從而導致全國範圍內的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失調,在一些農村地區已經出現了所謂的“光棍村”,直接影響到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
1994年中國頒佈的母嬰保健法和2001年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都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但只有一般的行政和經濟處罰。委員們普遍認爲,應當在刑法上有所體現。根據2000年第5次全國人口普查,全國出生人口男女性別比已達116.9:100,科技部“人口與健康科技問題研究專題報告”表明這一比例已達119(正常應當爲102-107),有的地區高達130。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的調查發現,非法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爲是出生人口男女性別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缺乏相應的法律對上述兩種行爲進行打擊和懲處。
方新委員說,現行刑法對打擊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行爲並沒有規定。刑法第336條第2款的規定,只適用於無執業醫生資格的人,“而實際上,一些具有執業醫生資格的人或單位正是實施違法行爲的主體。”蔣祝平等委員建議對刑法作出修改和補充,“明確提出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是違法犯罪行爲;明確具有執業醫生資格的人員可以成爲破壞計劃生育罪的主體。”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校長許智宏說,性別比例長期失調將影響未來一段時間內的正常婚配,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產生不良的社會後果,危害人口安全;同時爲達到生育男孩目的而採取選擇胎兒性別的行爲也損害了婦女的身心健康,剝奪了女孩的生存權利。
他指出,目前治理難度較大的原因是法律缺乏相應的規定,缺乏有效的威懾,因此修改刑法相關條款非常必要。全國人大代表魏麗惠本人就是一名婦產科醫生,她表示:“衛生部和國家計生委已經明確規定不準對胎兒做性別檢查,但是沒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力度不夠,在基層醫院很難控制,目前這個問題越來越突出,如果不採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日後將成爲社會不安定的非常重要因素。”據瞭解,目前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五)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關信用卡犯罪和破壞軍事通信設施罪等條款,並沒有涉及非法胎兒鑑定等相關條款,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將根據委員們的意見決定是否調整相應的修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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