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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永川市吉安鎮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一對男女經人介紹,一旦雙方父母同意,吃過訂婚酒後女方即成爲“男方的人”。老一輩都不記得這樣的習俗延續了多久,但一位17歲少女被迫與男友發生關係後,沉默3天毅然報案。
情人節她被強姦
今年1月24日,向梅(化名)經同鄉周成常介紹,認識了在山西煤礦做工的羅駿(化名),兩人交往幾次後,相互感覺還不錯,經雙方父母同意,2月4日邀來親戚吃了訂婚酒。本以爲戀愛關係會給雙方帶來甜蜜,不料2月14日的情人節成了向梅一輩子也不能忘懷的噩夢日。
那天,向梅提了東西到羅駿家拜年,午飯後正準備回家,羅駿要她到裏間“說點事情”。誰知沒說幾句,羅就開始對她動手動腳,向梅叫他不要做越軌的事,羅卻告訴她,訂婚時送給她家1萬元彩禮,“你已經是我的人了”,向梅掙扎着逃離,卻被羅死死地按在牀上,羅不顧她的求救和哭訴,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
此時,向梅聽見屋外羅的母親楊昌欽(音)的說話聲,便大喊“媽媽救命”,誰知楊昌欽只說了一句“你們不要亂瘋”後,關了大門就離去了,事後還和羅駿一起將她鎖在房間裏,並埋怨向梅不該把兒子的臉抓破,更不該將牀頭欄杆弄斷。這一切,楊昌欽在派出所的調查筆錄裏供認不諱。
男友認爲不是犯罪
事發第二天,坐了一夜的向梅趁羅家的人不注意,一路哭着跑回了家。她臉色蒼白,頭髮凌亂,嶄新的上衣被撕成布塊……當她把發生的一切告訴家人後,儘管家人氣憤難當,但均認爲惟有忍耐才能保全名譽。
連續兩天,向梅滴水未進,思慮再三,她認爲像羅駿這樣的男人不能託付終生,便萌生了報案的念頭。不顧衆人反對,她悄悄到吉安鎮派出所報了案,併到永川市婦幼保健院做了相關檢查。檢查證實,向梅乳房、胸部等部位有多處外傷,處女膜破裂,陰道裂傷……
目前,羅駿已被拘捕。面對調查,羅駿對強行與向梅發生關係一事不予否認,卻不認爲是犯罪,甚至認爲沒有什麼不對。羅駿的母親楊昌欽也認爲,兒子和未來的媳婦發生關係很正常,即使強行,也不能說兒子犯了罪。對此,重慶原野律師事務所律師曾傑說,《刑法》規定,凡是違背婦女意願強行與其發生關係的,均可認爲是強姦。
老書記稱她“有點極端”
昨日,記者驅車前往向梅(化名)家時,她剛從街上回來。其奶奶劉運健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向梅曾到外地躲過幾天,終因情緒太差被父母接回了家,在家躲了幾天,昨天開始才“有臉”到街上逛逛。
在吉安村當了多年書記的張某告訴記者,像向梅這種訂婚後被男方強行發生關係的事經常發生,一般最後都能結婚,如果雙方要“退”,多是經村幹部調解處理,像向梅這種上告的還沒有,他覺得她的做法“有點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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