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電站項目清理及近期建設安排有關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國辦發【2005】8號),要求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繼續做好電站項目清理工作,妥善處理違規項目。
近幾年來,全國電力需求快速增長,一些地區電力供需矛盾突出,各地紛紛興建電站項目。到2004年底,全國電站裝機規模達到4.4億千瓦,年發電量21870億千瓦時。電力發展速度超過了國民經濟增長速度。
在各方面加快電力建設的同時,盲目無序建設電站項目的現象非常嚴重。去年底,《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堅決制止電站項目無序建設意見的緊急通知》(國發【2004】32號)下發,叫停了大批在建電站項目。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彙總統計,各地違規開工電站項目總計達1.25億千瓦。在這些違規項目中,已經國家批准項目建議書,但未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也未按投資體制改革後新程序覈准的項目約3000萬千瓦;其他未按國家規定程序審批或覈准的項目約7930萬千瓦;另有1600萬千瓦左右的項目未按清理要求上報。
《通知》要求,對於違規電站項目,要按照“依據規劃、專家評議,分類處理、有保有壓,優先安排合規項目、逐步解決違規項目”的原則進行處理。
目前我國發電設備每年5000萬~6000萬千瓦的製造能力,綜合考慮電力需求和煤炭供應、運輸能力等各項配套條件,近期每年新開工電站規模將控制在6000萬千瓦左右,2005年開工規模按6500萬千瓦安排。電站項目清理要求
對已按原程序經國家批准項目建議書,但未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未完成核準程序的違規項目(約3000萬千瓦),項目業主要作出深刻檢查,並由國家發改委給予通報批評。這些項目要限期完成環保、土地和用水審批等必要的前期工作,在滿足環保、國土、水資源等部門審覈要求的前提下,按國家規定程序,經覈准後開工建設,納入2005年的建設規模。
對其他未按國家規定辦理覈准手續的違規項目(約7930萬千瓦),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其中,對經專家評議,基本符合規劃佈局和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約4530萬千瓦),要逐一嚴格覈定,在完成有關論證工作後,合理安排建設總規模,分年度辦理覈准手續,納入當年開工規模;對未能通過專家評議,不符合規劃、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約3400萬千瓦),應立即停止建設,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覈准手續,金融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發放貸款。設備製造企業要按國家電力規劃和電力產業政策安排生產和供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妥善處理好有關佔用土地、公衆利益等方面的問題,做好善後工作。項目停建發生的各項損失均由越權審批單位和有關企業負責。
對隱瞞不報或繼續違規建設的電站項目,一經查實,將責令其停止建設,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善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