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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主體:2月28日,信息產業部清算司彭曉芳副司長在談及固話月租費是否應取消時表示:電信運營商和消費者的這次博弈要通過市場競爭的途徑解決,消費者完全能夠通過用手或用腳投票的方式在市場上選擇不同的運營商。
雖然姍姍來遲,但信產部終於對取消“月租費”問題作出公開回應,這當然不是壞事。不過,對所謂“以市場解決爲重要手段”的方案筆者卻很難認同,覺得這只是大而無當的空話———在固話領域,我們有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嗎?
衆所周知,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固話領域目前依然是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雙寡頭壟斷下的“市場”格局;而具體到地方,只有一個固話運營商可供選擇仍是絕大多數消費者必須面對的基本市場環境———對這一行業常識,作爲行業主管部門難道會不知道?如果明明知道,還要奢談“消費者完全能夠通過用手或用腳投票的方式來在市場選擇不同運營商”,豈不有自欺欺人之嫌?
回想當初人大代表提出“月租費應取消”議案後,面對公衆對月租費合理性的強烈質疑,有關運營商紛紛祭出“是否收取月租費,決定權在主管部門”的法寶,將皮球踢給信產部。如今,信產部的迴應無異於又將皮球踢了回來。
其實,對於月租費,廣大消費者的訴求也並非是一定要主管部門通過一紙行政命令來解決問題。問題是,既然信產部仍然認爲自己是市場的“監管者”,有“監督各方公平競爭”的職責,那麼就有義務回答這樣一個疑問:不考慮電話使用情況一律按月收取的月租費能體現公平交易的市場原則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應直接告知公衆,並給出有說服力的“合理”依據;如果否認,那更應該明確表態,並針對這種不公平交易,行使起自己的“監管者職責”。迴避上述問題,用“市場解決”這種未及要害的空話來敷衍了事,消費者怎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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