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塘沽區公交公司認爲司機胡女士在運營中私自接拿乘客的投幣款,便做出解除勞動合同並罰款5000元的處理決定。胡女士向塘沽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撤銷處理決定。昨日,塘沽區法院審理了此案。
原告訴稱
原告胡女士今年34歲,原是塘沽區公交公司的職工。她訴稱,去年11月11日下午5時50分,她駕駛834路公交車途經抗震裏站時,上來兩名乘客,手持5元整幣,其中一人把錢扔在了車的儀表臺上。到朝陽樓站,又上來兩男一女,拿的也是5元整幣。胡女士於是邊繼續駕駛,邊用左手從儀表臺上拿過錢,準備換右手把錢放進投幣箱裏。這時,從朝陽樓站上來的那兩男一女突然過來問她:“你把錢放哪兒?”胡女士說:“投進投幣箱。”車到終點站後,胡女士直接去了質檢科,這3名化裝成乘客的稽查員便把胡女士的坐墊從車上拿了下來,稱從裏面找到了30元,接着便對胡女士進行詢問。事發後,公交公司以胡女士侵吞運營票款爲由對她做出瞭解聘並罰款5000元的處理。
仲裁結果
胡女士因不服單位的處理決定,向塘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認爲,公交公司根據本行業的特殊情況制定了相關規定,該規定明確接拿乘客投幣款、不放進投幣箱屬於侵吞票款的行爲。而胡女士擅自接拿乘客投幣款的行爲違反了規定,故公交公司可以據此解除與胡女士的勞動合同並罰款5000元。因此,胡女士的要求仲裁委不予支持。
胡女士遂將塘沽區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銷塘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同時確認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並罰款的行爲違法。
庭審紀實
在昨天的庭審中,胡女士的律師肖月恩認爲,原告在駕車運營過程中,乘車人經常有持大幣乘車而不投幣、自行等待收接其他乘客零錢、找齊後再投幣的情況,也有趁此多收其他乘客零錢,最終使自己不花錢乘車的情況。事發時,原告並不存在侵吞票款的行爲,只是化裝成乘客的稽查員單方面的認定,被告並不能提供證明原告侵吞5元票款的證據。而塘沽區仲裁委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憑空推斷並認定原告侵吞票款,進而違法裁決,其行爲是違法的。
至於3名稽查員在原告駕駛的車上發現30元,因原告當時不在現場,這30元的真正出處無從考證。
被告觀點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則認爲,該公司做出的決定合法。首先,3名稽查員與胡女士素不相識,他們沒必要商量好了一起編造事實來誣陷胡女士。事發當時,5元票款在胡女士左手中,而左手往下方放錢與左手往右手遞錢是兩個截然相反的動作,更何況當時正在行車過程中,駕駛員既要保證行車安全,又要將錢投進右側的錢箱,在這種情況下,駕駛員顯然不會捨近求遠用左手拿錢再倒到右手投出。對於從其坐墊下找到的30元,因事發當日根據記錄胡女士並無自帶款,她自己也無法解釋,公交公司即可認定爲私吞的票款。
由於被告方不同意調解,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胡女士:我實在太冤了
昨日開庭前,記者見到了胡女士。她說:“太冤枉了,如果當時已經把錢放進口袋裏或放到了座椅下,那麼被他們抓住也無話可說,可當時錢還在我手中。再說,那30元是在我不在場的情況下搜出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我一定會把官司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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