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在牀的妻子因行動不便而大小便失禁,丈夫一怒之下欲燒死患難之妻。昨日,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被告人李會生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現年46歲的李會生家住楊莊西果園108號,妻子劉秀蘭四、五年前因生病癱瘓在牀。2004年10月27日凌晨,李會生髮現妻子把牀弄髒了,“平常她要大小便時都會叫我,就那天沒叫。”李會生低着頭說,自己一氣之下就將妻子牀頭上的被子等物點燃。
隨後,李會生呆在屋外的院子裏。早上6時餘,鄰居王某看見李會生家中冒出濃濃黑煙,便找來人翻牆進入李家。王某隻見劉秀蘭躺在牀上,牀上的被子、牀邊櫃子內外均已着火,屋內東南角的電視機已被燒得變形,其立即將劉秀蘭從屋內牀上拉到院子裏,又叫來街坊將火撲滅了。在救火過程中,王某一直沒看到李會生。
李會生稱,自己在聽到街坊議論“誰放的火誰應該負法律責任”後,便躲在屋的櫃子裏。隨後趕來的警察在櫃子裏將李會生抓獲。在審理的過程中,李會生稱“櫃子裏面暖和”,而並不是“逃避責任”。而當公訴人問他:“爲什麼要點燃劉秀蘭的被子”時,李會生一直沉默着,低頭看着地面。幾分鐘後,他失聲痛哭起來:“當時我就是想燒死她,我錯了,我真的很後悔,不應該點火。妻子這麼多年沒跟我享過福,我不該這樣對她。”
北京市安康醫院司法精神醫學鑑定李會生實施故意殺人的違法犯罪行爲時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爲完全責任能力人。故通州法院判處李會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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