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不徵遺產稅
在開徵遺產稅比較鬧騰的2004年,許多富人紛紛把資產轉移到孩子名下。
3月中旬,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將會發表2005年年度財政預算案。香港的遺產稅是否取消,在預算案中可能有一個交代。有意思的是,就在香港全民討論是否取消遺產稅的同時,內地各界人士還在爲是否開徵遺產稅而爭論不休。
2004年底,國家稅務總局官員表示,目前國稅總局尚無制定遺產稅計劃,以前關於我國將開徵遺產稅的種種傳聞均屬不實。不過,一位企業家日前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認爲,徵收遺產稅的傳言不會毫無來由,“可能說着說着就成真的了”。
稅額可觀
遺產稅,這一源於4000多年前古埃及的稅種在中國幾經興衰,以致消亡。在改革開放以後,隨着經濟增長,中國居民收入不斷提高,同時貧富差距也日趨擴大,遺產稅徵收問題又一次浮出水面。
據有關統計數據,截至2004年8月底,中國本、外幣存款餘額已經達到了24.35萬億元,其中,個人儲蓄餘額有12.14萬億多,這證明中國有相當一批人已進入了高收入階層。而這些佔儲蓄賬戶總數20%以上的高收入階層,其存款佔總儲蓄額的60%以上。
如果保守地估計,在全國高收入羣體中,資產總量在100萬以上的富人,全國至少在1000萬以上。如果按照目前廣泛討論的80萬-100萬元爲起徵點,稅率40%上下,並考慮到中國目前6.5‰的人口死亡率,則每年有約6.5萬富人的遺產需繳納遺產稅,由此計算,中國每年僅遺產稅的財政收入將達到260億以上。
另一種算法也可得出大致相同的結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數據,2004年全國共完成稅收收入25718億元(不包括關稅和農業稅收),比上年增長25.7%,增收5256億元。如果按照世界各國的遺產稅在全部稅收中所佔比例大約爲1%左右來計算,中國一旦開徵遺產稅,數額也將在250億元以上,即使僅達到一般的目標,也能有百億之多。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張國炎研究員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表示:“在中國開徵的18種稅收當中,有8種稅的2004年的年收入不足100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僅爲3.4億元,而筵席稅、屠宰稅更是少得可憐。”
“與其費力征收這些小稅種,還不如開徵遺產稅。這樣一是可以增加中國的財政收入,二是可以調節中國越來越明顯的貧富差距問題。”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張國炎強調。
富人心病
財富應該如何傳承,纔不至於富不過三代,是富人的一個心病。在開徵遺產稅傳言比較鬧騰的2004年,內地富人紛紛把資產轉移到孩子名下,幾歲小孩成爲豪宅業主的事情屢見不鮮。
遺產稅徵收致使富人子女財富銳減的現象在開徵此稅的地區十分常見。2003年12月,臺灣富豪溫世仁因心臟病忽然去世,他留下的英業達集團和廣達集團的股份市值差不多是160億新臺幣,結果所繳納遺產稅高達40億新臺幣,一舉創下臺灣遺產稅繳納金額的最高紀錄。
“除了直接繳納大量遺產稅款外,更重要的是稅務延伸的問題,”ING私人銀行董事總經理、大中華區總監關國然稱,“一是因爲政府的變現壓力,上市公司的股價可能出現暴跌;二是股份一旦變賣,別人就可能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這樣富人傳承下來的企業就可能易主。”
臺灣還有更極端的例子。臺北市有一家林姓三姐妹,繼承了父母10多億臺幣的房產,卻因付不出高額的遺產稅,房屋及用品都被查封,一天往往只靠100元維持生計,淪落爲富有的窮人。“這種必須先交納遺產稅以後方可獲得遺產的制度是不合理的。”張國炎如此評價。
張國炎指出,現在一些企業家英年早逝,比如王均瑤等,他們的子女有可能還沒有成年,沒有自己的收入,拿不出那麼多錢去付遺產稅。就算是成年子女,如果他們不是在父母的公司工作,能夠繳納如此多的遺產稅也相當不易。況且,現在很多企業家的子女本身就是企業的股東,產權分割就比較複雜,“所以,如果中國大陸要開徵遺產稅,不能簡單地套用此種徵收措施。”
關國然也認爲,富人心頭的疑惑遠遠不止這些,遺產稅是世界公認的複雜稅種,如果徵收制度上不完善,對於富人而言,“恐怕將財產儘早轉移到免徵遺產稅的國家纔是惟一的辦法。”
“如果制度設計逼迫富人這樣做的話,那麼這種制度就有問題。”張國炎如是說。
引導行善
據資料顯示,中華慈善總會所獲捐贈的70%都來自國外和港臺地區,內地富豪的捐贈不到15%。在美國,最富有的20%的美國人所捐贈的錢,佔了全部慈善款的三分之二,僅全球首富比爾·蓋茨夫婦在過去四年裏,就一共捐出了230億美元,佔其淨資產的54%。
與其他國家的富豪們相比,中國的富人似乎並不那麼熱衷於慈善事業。
“其實,利用遺產稅的制度設計正好可以改變這種現象。”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成濤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表示。他指出企業家採取一些措施合法避稅在世界各國均屬正當,不好與道德直接掛鉤,但是,我們可以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利用此點將企業家引向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讓他們既可減輕納稅又可服務於社會,達到兩全其美的效果。
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發展研究院院長盧漢龍教授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也認爲,如果中國利用遺產稅制度來引導行善,將可能達到一個滿意的效果。他說,以英國爲例,其最高的遺產稅稅率高達98%,如果直接繼承則需繳納高額的遺產稅,但是,遺產稅法規定,捐贈社會的部分,可以在一定幅度內抵消遺產稅。這就會促使富豪們慷慨解囊,紛紛將自己的錢捐給慈善機構。
正如專門研究遺產稅課題的學者王明高所言,遺產稅、贈與稅最重要的作用是調節財富分配、緩解社會兩極分化的矛盾,“中國已經超過了基尼係數0.4的國際警戒線,通過徵收遺產稅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已是勢在必行。”
“遺產稅對於財政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但是,遺產稅的問題不僅僅是一筆經濟賬,而且還是一筆社會賬。”盧漢龍認爲,“中國現階段徵收遺產稅的基本動力在於,以此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較大的問題,並將徵收的稅收主要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緣何難徵
要在中國大陸開徵遺產稅無疑是十分困難的。究其原因,在一些經濟學家看來,遺產稅可能會減弱創造者的積極性;在一些法學家的眼中則是中國還缺乏相應法律制度的建構;而社會學家盧漢龍卻認爲,中國遺產稅開徵的主要難點在於中西文化傳統的迥異。
“開徵遺產稅對中國社會整體利益具有相當的進步意義但是非常困難,”盧漢龍說,“中國人都是抱着一種入世的心態在生活,中國文化實際上就是一種現實的文化,自己財產傳給子孫後代是理所當然,如果要剝奪,他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西方社會就不一樣,他們大都信仰基督教,將自己的幸福寄託到了另一個世界。在西方人看來,父母和子女都是上帝創造的,都是獨立的個體,子女完全可以不依賴父母來創造自己的生活,所以,他們對待財富的觀念是,來源於社會,歸還於社會。這也就是他們的富人爲什麼願意給慈善機構捐款的重要原因。”盧漢龍說。
張國炎也贊同盧漢龍的觀點,他說,在中國,父母疼愛子女的程度在西方是不可想像的,生怕自己的孩子吃苦受累,總是希望自己能夠爲孩子留下讓他們享用一生的財富,“而遺產稅制度卻要將這筆錢徵收,人們在心理上肯定難以接受。”
不過,兩位學者也認爲,隨着中國社會的持續開放,中西文化的進一步融合,國人的公民意識也會不斷加強,接受遺產稅也只是時間的問題,“如果能夠在法律上給予適當的引導,將會使得這一天來得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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