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山區的一個農民爲生活所迫到一家礦井挖煤,不慎被井內落下的煤炭和石頭砸傷腰部,左腎切除,被法醫鑑定爲七級傷殘。
這位農民賣掉了家裏的全部家產,打了三年官司,終於贏了。但承包礦井的工頭卻逃之夭夭,受傷者30多次去法院要求拿回應得的賠償,但法院也找不到工頭,至今這位農民拿不到錢。
法院的一紙判書最終得不到執行,當事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護。判決書就成了“法律白條”。從目前各地人大收到的信訪案件來看,人民羣衆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率不高,其中相當部分信訪件是反映法院執行問題的。而2004年審結的6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需要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白條’的現象並不能完全歸咎於法院。事實上,在基層法院執行局工作的法官已經非常辛苦,甚至在執行的過程中會遇到‘暴力抗法’的現象。其實法院主要是保證公正的審判,而執行更重要的是依靠社會的誠信機制,”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法院前副院長李國光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說。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法院副院長黃鬆有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說,人民法院執行難,集中體現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異地財產難凍結、有義務協助執行單位難求,這“四難”上。而真正破解執行難,需要建立一個誠信機制。而法院方面希望做事情去推動這種誠信機制的建立。
2005年伊始,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對賴帳不還的11個自然人和5家單位,開出《限制高消費令》,責令這些賴帳不還者必須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否則禁止坐飛機、打手機、買房子等高消費。
這份限令不僅公佈了賴帳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和家庭住址、單位名稱、欠款額,並責令11名自然人和5家單位,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爲,法院將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爲處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芙蓉區法院還向社會公佈了舉報電話,並承諾獎勵舉報人,對舉報人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還積極推廣對被執行人財產審計、轉讓無形財產、公佈拒執人員名單等執行方法,通過多種形式家大執行工作力度,並制定了關於民事案件執行財產評估、拍賣問題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透明度,推行執行公開,規範執行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工作。
李國光重申,杜絕“法律白條”現象,不能靠法院一家包打天下,它需要一個完整的信用體系來支撐。像在比較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公民每人都擁有一份資信公司保存的信用記錄,一旦有不良信用記錄,就會造成經濟活動和生活、工作的極大困難,中國要建立這樣的誠信機制,還需要金融、公安等各個領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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