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擔任結算業務員期間,一男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2萬元,爲逃避責任,他又聯合妻子和哥哥編造謊言。日前,該男子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其妻子與哥哥均因犯有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44歲的陳某原系本市一家工廠經營結算辦公室業務員。2003年11月,陳某從新疆一鍋爐廠收回欠款人民幣25萬元。2004年2月,陳某以給該鍋爐廠回扣的名義將公款2萬元據爲己有,後經偵查成案。在此期間,陳某爲逃避法律追究與哥哥陳某某及妻子張某經預謀後,對陳某以個人名義私存公款的事實,共同編造了“該款系陳某某交予陳某的購房款”的謊言。在檢察機關對陳某某、張某進行詢問時,二人以上述謊言,干擾了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後公安機關對陳某某、張某依法傳喚,經進一步偵查成案。
河西法院經審理認爲,陳某系受國有企業委託從事公務的人員,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陳某某、張某目無國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機關做假證明,其行爲已構成包庇罪。鑑於二人有悔罪情節,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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