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新買了一部小靈通,沒用幾天就出現質量問題,並且查出了一個令人吃驚的事實:“一號兩機”。兩部小靈通共用一個號碼,電話中常常冒出陌生人的來電,這種情況讓消費者覺得受了坑害,遂提起訴訟要求商家賠償。案件經審理後,本市南開區法院日前一審判處出售該小靈通的經營部賠償消費者相關損失。
2004年6月,李先生在本市南開區某通訊器材經營部花費300元購買了一部中興V210小靈通樣機。用了沒幾天,因質量等問題李先生找到某通訊器材經營部要求退貨,但被拒絕。隨後,李先生到本市通訊業務發展中心對所購小靈通進行檢測,結果發現機號和機身號不符,說明所購手機來路不明。李先生遂又找到經營部要求退機,仍被拒絕。6月22日,李先生購買了30元的充值卡,但開機後發現陌生電話接連不斷。李先生又找到市通訊業務發展中心反映情況。發展中心的人員當即用座機撥打李先生小靈通的號碼,但通話的卻是另外一個人。後經查明,李先生所購的小靈通是沒有入網的,其號碼是被人違法複製的號碼。
爲弄清“一號兩機”的真相併討回公道,李先生先後到市工商、消協、電信管理局、網通、質檢局、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走訪投訴。李先生認爲,售出手機的某通訊器材經營部違法複製小靈通號碼坑害消費者,故訴至法院要求其業主賠償誤工費、交通費、誤餐費等共計2900餘元,返還購機費300元,併爲其辦理收費方式爲35元1000分鐘的入網手續等。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原告李先生購買手機後出現質量問題,被告理應爲原告辦理退換手續,但被告沒有這樣做,其行爲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告應對原告由於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法院同時認爲,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誤餐費和爲其辦理收費方式爲35元1000分鐘的入網手續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退還原告300元購機費,並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600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