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師:必須“背靠背”!
“要求法官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和迴避制度,嚴格依法辦案,遵守職業道德準則,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同時,要求法官尊重律師依法行使辯護權和代理權,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報告工作時,在“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方面,着重談到過去一年裏,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共同規範法官與律師關係所做出的努力。
200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
這是個措辭嚴厲的規定,全文一共用了25個“不得”、13個“應當”來詳細規範律師和法官的行爲:“法官不得私自單方面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律師。律師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法官應當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如果與本案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曾經同事等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禁止法官和律師進行權錢交易”……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楊翔說,制定這一規範性文件,有利於正確處理訴訟活動中法官和律師之間的關係,依法構築法官和律師之間必要的“隔離帶”,消除當事人和社會公衆對訴訟過程、裁判結果的不信任感。
從已經反映出來的情況看,有的律師以給法官回扣、提成等爲交換條件,明示或者暗示法官違反規定爲其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有的法官利用職務便利,索取、變相索取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律師賄賂的財物或其他利益;有的律師以各種方式直接或變相賄賂法官,或爲法官提供其他不當利益,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褻瀆法律職業的莊嚴和神聖。
這不能不使人想起,去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腐敗案暴露,13名法官涉嫌收受賄賂枉法裁判。隨後,宜昌亦查出法官腐敗案,7名法官涉嫌收受律師賄賂……律師與法官的關係被推到一個尷尬境地,法官與律師的社會公信力受到嚴峻挑戰。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到湖南上任不久,就向全院法官明確提出:凡接受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託人、關係人的請吃、請玩,以及錢物或報銷應由自己支付的費用,給律師介紹案件、給當事人推薦律師以及因案件與律師及當事人有不正當接觸等,一經查實,一律先免職,再視情節追究其它責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作出了類似的規定:嚴禁違反迴避規定,審理與本案當事人及其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同事等關係的案件,嚴禁參加由當事人及其律師出資的各種非公務活動,一旦事實成立就會被立即撤職、開除。
但是,並不意味着法官和律師就是“水火不容”的關係。
“法官和律師同屬法律職業,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語言,同循法律思維,共同支撐着中國的司法大廈!”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1984年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後開始律師生涯,18年後他通過公開選拔考試出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汪利民代表說:“我想對所有的律師和法官說,司法是我們共同的人生舞臺,司法的形象與權威,需要我們共同努力去樹立、去維護。”
04年刑事案件呈4大走勢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案件居高不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報告了2004年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情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危害國家安全、僞造貨幣、走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毒品和貪污、賄賂犯罪的二審、死刑複覈等案件400件。
此外,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審結刑事一審案件644248件,判處罪犯767951人,較上年分別上升1.5%和2.8%。
就報告中的這組數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負責人分析說,審判結果顯示,2004年刑事犯罪案件狀況呈現4大走勢: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案件比例居高不下。去年,全國法院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審結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28174件,判處罪犯298574人。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仍比較嚴重。與之相應的是報告中說“依法嚴懲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審結走私、危害金融管理、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955件,判處罪犯18220人。”
——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呈上升勢頭。報告寫道“依法嚴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審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瀆職等案件24184件(含舊存),上升5.21%,判處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級6人,地廳級98人。”
——未成年人犯罪仍較突出。全國法院去年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判處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適用緩刑17387人。
這組數字使最高人民法院確定2005年審判工作重點時,明確表示要堅持“嚴打”,依法嚴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以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法官變“牛倌”“業外負擔”困擾基層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作工作報告時用了兩個80%: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層,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也在基層。
“基層法院在法治社會中的作用毋庸多言。”全國人大代表李道民說,“加強基層建設,是人民法院一項極爲緊迫的要務。”
但是,2004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派出8個調研組,分赴全國考察基層人民法院狀況。調查組看到不少荒唐的情形:抽調法官下鄉催糧收款,給法院下達招商引資任務,組織文化活動時要求法官穿上法官服扭秧歌,一個基層法院被要求創造30個就業崗位,另一個基層法院則被要求幫助一個村子的農民養500頭牛,法官變成了“牛倌”……
大量與法官本職工作大相徑庭的“業外負擔”,使原本就任務繁重的基層法院不堪承受。基於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部署加強基層法院建設工作時,特別強調要“切實解決當前基層人民法院法官業外活動負擔過重問題”。
正如全國人大代表江必新所說:“沒有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和效率;沒有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不可能實現司法爲民。”最高人民法院把加強法院基層建設的重點投放到對基層法官的培訓上。
2004年上半年,由60多名東部優秀法官組成的講師團出發了。他們的目的地是西部,給西部的基層法官傳經送寶。他們帶來了東部的新型案例,也帶來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更多的審判實務技能。目前,西部一線法官已有5萬餘人次接受培訓。
與此同時,基層法院的院長們,也參加了數期“百名基層法院院長培訓班”。
“基層法官,基層院長,都得到重點培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管理部部長宋建朝說。數據顯示,基層法院一審案件的當庭宣判率逐步提高,裁判文書增強了規範化和說理性。
2004年,越來越多的人注意到基層法官“斷檔”問題。據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共有1.5萬餘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基層法官因各種原因離開法院。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法院條件艱苦、經費不足。一些法院工資都發不起,甚至一年才發4個月工資;一些地方不能保證辦案經費,也沒有辦案工具;一些地方甚至“辦公無房、審判無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的話擲地有聲:“從人員配置、經費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
在各地黨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這些長期困擾基層法院建設的業外負擔重、經費保障差、基建欠款嚴重和人才流失、法官斷檔等困難正在逐步解決。
“申訴難”警醒人民法院2005年仍須着力“攻堅”
申訴難!北京永定門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接待中心一撥又一撥面帶戚容的人流,無聲地註解着這三個字。
專家指出,所謂申訴難,主要難在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對於是否啓動再審程序完全“失語”,只有法院和檢察院才能依法啓動再審;二是申請再審的次數沒有明確的限制,申訴、再審、再申訴、再再審,“馬拉松官司”沒有盡頭。
來自河南的全國人大代表毛萬春說,申訴難導致了司法公信度的降低,直接影響司法權威的樹立。
值得欣慰的是,在提倡“司法爲民”的今天,這個突出問題被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上午作工作報告時明確提出,要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審的權利,及時受理當事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努力解決羣衆“打官司難”問題。
“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諉當事人的申請,必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改革措施把啓動再審的權利切實交給了當事人;從某種意義上,還將緩解人民法院面臨的涉訴上訪壓力。
肖揚在報告中,把涉訴信訪工作看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監督下級法院審判和執行的重要渠道。這是個務實的判斷。報告直陳:2004年,人民羣衆涉訴來信、來訪大幅上升。
針對這一變化,最高人民法院充實加強接訪工作力量,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辦理來信來訪147665人次,上升23.6%。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審查1542件,其餘按審級管轄規定交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查。
本着“有訴必理”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靈敏,反應快捷,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的工作機制,嚴格信訪工作責任制,重點解決重複訪、集體訪等難點問題。
最新司法統計顯示,2004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理羣衆來信來訪422萬件人次,上升6.2%。各地還注意努力提高一審、二審審判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問題。對於可能發生申訴上訪的案件,建立回訪制度,做好息訴服判工作。
有代表注意到肖揚在報告中披露的一項司法統計數字:全國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16967件,佔全年生效判決總數的0.34%。
這正是改革再審制度的必要性所在。正如肖揚在報告中所說,“維護司法公正”。
2996人被宣告無罪司法保障人權讓法律惠及全社會
“各級人民法院嚴把辦案質量關,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對不構成犯罪的2996名自訴、公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作工作報告時介紹說。
全國人大代表南英表示,2996人被宣告無罪,體現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堅持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的現代司法理念。
肖揚所說的“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正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對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法定罪處刑;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法宣告無罪。
“司法的人權保護就是使爲人們提供法律救濟的便利惠及每一個人。”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呂忠梅說。
依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人民法院努力實現“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全國法院2004年共爲91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清理超期羈押工作也在過去的一年裏取得顯著成績。2004年,全國法院清理舊存和新增超期羈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羈押案件全部清理完畢。
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3項“司法爲民”具體舉措,要求全國法院採取切實措施進一步方便人民羣衆訴訟,解決少數案件“告狀難”問題。各地法院也都紛紛採取瞭如實行遠程立案、巡迴開庭、預約開庭等措施。
來自少數民族地區的代表們深有體會: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人民法院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當事人,人民法院爲他們提供翻譯。
此外,全國法院進一步落實司法救助制度,讓經濟困難的特殊羣體打得起官司。針對一些經濟困難的羣衆無錢打官司的問題,人民法院2004年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達263860件,共計減、緩、免交訴訟費10.9億元。對追索撫育費、扶養費、贍養費案件以及農村“五保戶”和城市低保人員提起的訴訟案件,人民法院一律減免訴訟費。
全國人大代表秦正安說:“這些都是人民法院貫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加強司法領域人權保護的重要體現。”
'05法院變局:8大措施涉入司法改革“深水區”
“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維護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提出,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將頒佈和實施《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從解決羣衆關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問題入手,重點推出8項改革措施。
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全面實施,主要圍繞人民法院內部工作機制改革;2005年的8項改革措施,將直面司法領域深層次矛盾,並由此涉入司法體制改革深水區。
最高法院完善死刑複覈程序
肖揚在報告中明確,圍繞“深化刑事審判方式改革”任務,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刑事審判二審、死刑複覈程序,健全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充實審判力量。
“使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經得起歷史的檢驗。”肖揚說。
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玉臻認爲,改革刑事審判方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複覈權的收回,將使刑事審判、死刑複覈等把關更加嚴格,體現了對公民的生命權的尊重,體現了既嚴厲打擊犯罪,又注重刑事審判領域人權保護的現代司法理念。
改革審委會:杜絕“審而不判、判而不審”
肖揚說,將“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進一步促進審理與判決的有機統一,提高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改革措施旨在解決司法實踐中,審判委員會組織形式行政化、“審而不判、判而不審”、以“會場”代替“法庭”等與現代司法不相適應的矛盾。
很顯然,改革的目的是使審判委員會切實成爲一個審判組織,改變過去的行政化色彩。此外,學界和法律實務界呼籲的審判委員會工作程序訴訟化、議決結果公開化等,也有望在改革中體現。
人民陪審員:“五一”上崗與法官平權
“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選拔、培訓人民陪審員,保障人民羣衆依法參與審判活動,弘揚司法民主”。這是人民法院2005年司法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任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將於今年“五一”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3月至4月,人民法院將集中培訓人民陪審員預選人員,通過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後,確保5月1日統一上崗。
人民陪審員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改革再審制度:把再審啓動權交給當事人
這同樣是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2005年,人民法院將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審的權利,及時受理當事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努力解決羣衆“打官司難”問題。
不少代表注意到肖揚在報告中披露的一項司法統計數字:全國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確有錯誤的案件16967件,佔全年生效判決總數的0.34%。
“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諉當事人的申請,必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把啓動再審的權利切實交給了當事人。
便民訴訟:人民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管路途遠近,一律都要先跑到基層法院立案,然後根據案由、標的額等條件分到人民法庭。
“這種情況與司法爲民的要求不相適應。”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楊潤時說。
基於此,肖揚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規範巡迴審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羣衆訴訟。”
目前,全國共有人民法庭10392個,每年審結230餘萬起案件,佔全國法院審結各類案件總數的40%左右。
“少年法院”呼之欲出
肖揚提出,要“針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和法律保護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道民表示,這是全國法院早就着手進行的一項探索。
1984年11月,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誕生。目前,全國已有少年法庭2400餘個。從2002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就指導上海、南京、哈爾濱等地着手進行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研和籌備工作,對進一步完善少年審判機制進行探索。
2004年,人民法院共判處未成年人罪犯70086人,上升19.1%,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適用緩刑17387人。
法院不再設立司法鑑定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堅決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促進司法鑑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這個《決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決定》明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根據司法鑑定活動的性質,除偵查機關爲偵查犯罪提供技術鑑定支持,在內部設立的鑑定部門外,其他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都應是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服務性組織。
執行“黑名單”讓“賴賬者”寸步難行
2005年,人民法院在破解“執行難”問題上,將有新的舉措。肖揚提出,要“改革執行工作體制,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
這個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被形象地稱爲執行“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介紹,就是把全國各級法院每年200多萬件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終結的每一個步驟、程序、措施都及時錄入到這個數據庫中,與銀行的徵信系統相鏈接,並藉助與工商登記、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賴賬者在沒有履行法律義務之前,他註冊新公司、購地置產、承攬工程、經營貿易、出境等將受到嚴格限制。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南英表示:“這是一個旨在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威懾機制。”
新思路求解“執行難”:威懾機制讓“賴賬者”寸步難行
過去的一年裏,法院執行工作成績可觀: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共執結案件2150405件,執行標的金額3320億元。
“改革執行工作體制,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9日作工作報告時,提出人民法院2005年求解“執行難”頑症的新思路。
自動履行逐年下降強制執行攀升迅猛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主任俞靈雨有一份統計: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案件在法院判決之後,當事人不自動履行,需要法院強制執行。在1993年,自動履行的比例是70%,強制執行的比例是30%;到2003年,自動履行的比例下降到48%,強制執行的比例上升到50%;2004年的統計顯示,強制執行的比例進一步上升到52%。
而當前執行工作中存在着六大突出問題: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嚴重;各種非法干預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因各種原因,常常使債務懸空,大批案件被迫中止執行;一些債務人利用破產逃債,搞假破產對抗執行;許多案件進退兩難,既無法執行又無法結案,只能長期中止執行;被執行人對抗執行,暴力抗拒執行事件時有發生;社會信用制度缺失,一些人惡意逃債,增加了執行工作的難度。
俞靈雨說,有不少債務人,到了執行階段能逃則逃、能躲則躲、能轉移則轉移,甚至能對抗就對抗,使得當事人實現權利的成本越來越高。
“最終要解決這個問題確實需要通過建立一套完整的信用體系來實現。”俞靈雨說,“我們是從一個全新的思路考慮,想建立一套執行的威懾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
讓“老賴”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談到正在積極籌建中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俞靈雨說,這個機制的基本概念就是要把我們一年將近250萬件的執行案件納入到全國統一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換句話講,250萬個債務人,你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我們的系統裏都有完整的記錄。
“我們這個系統首先將會和銀行聯合,銀行在發放任何一筆貸款之前,去查詢這個系統裏有沒有他的這樣一種記錄。如果有,就降低他的信用等級,不給這樣的人發放貸款。”俞靈雨說。
這個系統還將跟出入境管理部門、跟房地產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工商註冊登記部門充分聯起手,一旦不履行法院的判決,賴賬者買房、買地、買車,就辦理不了登記或者過戶的手續。
俞靈雨說:“建立執行威懾機制,就是要用全社會所有的力量實行威懾機制,來全面圍剿債務人,使債務人賴債的行爲變成一個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無處可逃。最終的目的是讓他回到法律上來,去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執行“威懾機制”亦利於解決“執行亂”
“作爲法院來說,我們也想借助這套系統解決我們‘執行亂’的問題,也就是要通過執行的公開來確保執行的公正。”俞靈雨說,在全國統一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內,每一起案件,什麼時候立的案,哪個法院負責執行,哪個法官負責執行,執行到了什麼階段,採取了什麼樣的執行措施,執行的結果是什麼樣等等,都可以全面反映出來。而且這個系統是向社會公開的,向社會公衆是開放的,就是誰都可以查詢這個系統,來了解執行相關的情況。
他舉例說,一個案件,5月份受理了,但是到10月1日從信息裏反映出什麼措施都沒采取,那顯而易見這個案件就有問題了。通過這樣一種監督無形當中也會規範執行法官的行爲,使羣衆深惡痛絕的人情案、關係案、抽屜案等,在這樣一套系統面前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遏制。
”從執行的公開來確保執行的公正,執行的有效,這是這個系統對人民法院的另一個作用。“俞靈雨說。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正在加速開發這套管理軟件,相關準備工作也正在進行。俞靈雨說,如果一切工作進展順利,在今年上半年系統就能逐步建立起來,並且開始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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