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維護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昨天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提出,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將頒佈和實施《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從解決羣衆關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問題入手,今年將重點推出8項改革措施,直面司法領域深層次矛盾,並由此涉入司法體制改革深水區。
最高法今年將推出8項措施涉入司法改革“深水區”
完善刑事審判死刑複覈權將被收回
【報告】圍繞“深化刑事審判方式改革”任務,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刑事審判二審、死刑複覈程序,健全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充實審判力量。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玉臻認爲,改革刑事審判方式,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複覈權的收回,將使刑事審判、死刑複覈等把關更加嚴格,體現了對公民生命權的尊重,體現了既嚴厲打擊犯罪,又注重刑事審判領域人權保護的現代司法理念。
【背景】2001年,延安人董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2002年4月,就在董偉被槍決前4分鐘,最高法傳令案件暫緩執行,延安刑場上發生了驚心動魄的“槍下留人”一幕。事後,最高法對此案進行了複查,做出維持死刑判決的裁定。此事首次引起法學界人士對死刑二審程序和死刑複覈程序的大討論。
促進審、判統一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
【報告】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進一步促進審理與判決的有機統一,提高工作效率。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改革措施旨在解決司法實踐中,審判委員會組織形式行政化、“審而不判、判而不審”、以“會場”代替“法庭”等與現代司法不相適應的矛盾。
【背景】審判委員會是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基本職責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對目前的審委會制度,一些法律專家這樣描述:對一些案件,審理的是合議庭,最後定案的卻是審委會。
完善人民陪審員制五一起將與法官平權
【報告】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選拔、培訓人民陪審員,保障人民羣衆依法參與審判活動,弘揚司法民主。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將於今年五一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人民陪審員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背景】過去,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於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審,出現一些“陪而不審”、“亂陪亂審”、“編外法官”等現象。
改革再審制度再審啓動權交當事人
【報告】2005年,人民法院將改革完善民事、行政案件審判監督制度,尊重和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程序提起再審的權利,及時受理當事人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努力解決羣衆“打官司難”問題。
【解讀】“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不得推諉當事人的申請,必須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把啓動再審的權利切實交給了當事人。
【背景】申訴難主要難在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對於是否啓動再審程序完全“失語”,只有法院和檢察院才能依法啓動再審;二是申請再審的次數沒有明確的限制,申訴、再審、再申訴、再再審,“馬拉松官司”沒有盡頭。
完善工作機制法庭可直接受理案件
【報告】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規範巡迴審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楊潤時說,此舉與司法爲民的要求相適應,將方便羣衆訴訟。
【背景】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人民法庭不能直接受理案件,老百姓打官司,不管路途遠近,一律都要先跑到基層法院立案,然後根據案由、標的額等條件分到人民法庭。
保護未成年人“少年法院”呼之欲出
【報告】針對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和法律保護的特殊要求,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解讀】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道民表示,這是全國法院早就着手進行的一項探索。據瞭解,這種“少年法院”屬專門人民法院,由涉少案件的專職司法人員出任審判員,行使類似基層人民法院的一審職能,主要管轄當事人爲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其他案件。
【背景】1984年,我國第一個少年法庭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誕生。然而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傳統附設於基層法院內部的少年法庭越來越難以發揮其對少年犯罪“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審判作用。基於此,從2002年起,最高法就指導上海、南京等地着手進行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研和籌備工作。
規範司法鑑定法院不再設鑑定機構
【報告】堅決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促進司法鑑定管理制度的完善。
【解讀】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這個《決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決定》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根據司法鑑定活動的性質,除偵查機關爲偵查犯罪提供技術鑑定支持在內部設立的鑑定部門外,其他從事司法鑑定的機構都應是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服務性組織。
【背景】在湖南女教師黃靜離奇死亡案中出現了怪現象:5個隸屬於不同部門的司法鑑定機構竟然做出完全不同的結果。
求解“執行難”建黑名單威懾賴賬者
【報告】改革執行工作體制,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促進當事人自動履行生效裁判。
【解讀】這個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被形象地稱爲執行“黑名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鬆有介紹,就是把全國各級法院每年200多萬件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終結的每一個步驟、程序、措施都及時錄入到這個數據庫中,與銀行的徵信系統相鏈接,並藉助與工商登記、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賴賬者在沒有履行法律義務之前,他註冊新公司、購地置產、承攬工程、經營貿易、出境等將受到嚴格限制。
【背景】有不少債務人,到了執行階段能逃則逃、能躲則躲、能轉移則轉移,甚至能對抗就對抗,使得當事人實現權利的成本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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