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幹部用公款或贓款賭博,被老百姓稱爲“官賭”。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四川代表團收到的第一份議案,就是鈕小明等31位代表的聯名呼籲:遏制“官賭”刻不容緩。
這份題爲《補充修改刑法第303條》的議案一開始就寫道:近10年來,賭博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參與賭博的級別越來越高,賭博行爲越來越公開,賭博規模越來越大。議案說,這些黨政官員有的賭博成癮,業餘時間賭,工作時間也賭,國內不過癮,還跑到國外賭。
據瞭解,瀋陽“慕馬案”主犯、原瀋陽市常務副市長馬向東,曾經17次去澳門賭博,最多的一次3天輸掉上千萬元;廈門遠華走私大案主犯之一、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還飛到澳門賭博;吉林省延邊交通局處長蔡豪文一年到境外賭博27次,將300多萬元公款揮霍一空。
有代表介紹說,一些政府代表團到美國考察,拉斯維加斯是一個漏不掉的考察項目,名曰是考察城市管理、旅遊交通,其實都是去過一把“賭癮”。此外,有消息說,澳門賭場去年共接待了大約1600萬賭客,其中大部分來自祖國內地。
“豪賭已經和鉅貪畫上等號。”四川團一位代表對記者說,只有治貪和禁賭雙管齊下,纔可能真正遏制層出不窮的腐敗案件。
“‘官賭’們所投入的賭本,往往都是通過貪污受賄、侵佔國家財產等違法手段獲取的。”鈕小明說,從已查處的各類腐敗案件中不難發現,“官賭”實質上已成爲滋生腐敗、國有資產流失、權錢交易的溫牀。
今年1月初,公安部門宣佈,將用5個月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集中打擊賭博,重點打擊赴境外賭博,檢察機關將深挖賭博背後的職務犯罪。1月底,各地公安機關已破獲黨政領導幹部參賭案件21起,53名黨政幹部因參賭被抓。
僅有“嚴打”顯然是不夠的。鈕小明等代表認爲,賭博犯罪活動屢禁不止的一個深層原因,在於我國禁賭立法存在缺陷。
我國《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鈕小明等代表認爲,這一規定,已明顯不適應當今社會對禁賭的客觀要求,不僅刑罰過輕,而且未對公務人員的賭博行爲、賭資數額達到多少才構成犯罪作明確的界定。這導致在執法上很難將賭博行爲與打麻將、玩撲克等羣衆娛樂活動作嚴格區分。
“這種法律上的缺位,助長了一些人的僥倖心理,對參賭的黨政幹部來說,可以鑽法律的空子,並利用其自身的社會地位和關係,逃脫制裁。”鈕小明說。
在這份議案中,代表建議對刑法第303條作如下補充修改:聚衆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開設賭場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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