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名副院長、數名副庭長等在內的共13名法官,被紀檢部門查出受賄400餘萬元,此外,該院還有9名法官受到紀律處分,30名處級以上幹部調離崗位。被調整的幹部佔全院的近一半,這起近兩年較有名的法官集體腐敗案件最令人觸目驚心的是所有行賄人都是律師。
這不是偶然。“如今當事人找律師打官司,首先要問律師能不能把法官請出來坐坐,律師與法官的關係成了當事人請不請你的重要依據。案子判輸了,當事人還會理所當然的認爲這是因爲對方的律師和法官關係好,這給律師的正常執業帶來了很大壓力,”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鼎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智慧講出了律師的苦衷。
而中國法官面臨的現實是:目前二級大法官年薪4萬元左右,而一些律師的年薪已經是50萬元。巨大的收入差距使一些法官禁不住誘惑,另一些法官索性”下海“當了律師,這些人就更和法院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東北某省高級法院院長這樣分析。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國光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說,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底線,律師與法官間相互勾結、行賄受賄,是對法律尊嚴、司法權威的破壞。
“法官應該‘慎獨’。我當法官40多年從不和當事人、律師一起見面、吃飯,因爲我認爲法官的權力是無價的。”
許智慧說,其實中國10.2萬職業律師主流是好的,中國20多萬法官中大多數人也是清廉的。要改善部分法官與律師相勾結的現象,一方面是要呼籲整個社會的集體道德意識,一方面是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2004年,最高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了《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全文一共用了25個“不得”,13個“應當”來詳細規定律師和法官的行爲,人們還讀到了這樣的條款:第三條:律師不得違反規定單方面會見法官。第七條:當事人委託的律師不得借法官或者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以贈禮品、金錢、有價證券等,不得向法官請客送禮、行賄或者指示誘導當事人送禮、行賄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要實現法官與律師關係的規範化,僅靠一紙規定是不夠的。要自律與他律並重,監督與懲罰並舉。他說,在目前法官與律師收入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容易形成“權錢交易”,但是這種交易帶有很大風險,法官可能因此自毀大好前程。他在一個貫徹落實《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的電視電話會議上殷殷勸戒法官務必珍惜來之不易的權力,並要求各級法院爲法官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目前法官與律師相互關係的不規範,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全的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的運行機制,法官與律師的交易機會隨時隨處都有可能發生,”肖揚說,“要建立獨立審判的運行機制,減少法官與律師不正當交易的機會,並歡迎律師和社會各界對法官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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