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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內充斥垃圾郵件,莫名其妙的各類推銷電話不斷,手機常常收到欺詐“中獎”短信,日益頻繁的“信息騷擾”已嚴重妨礙人們的正常生活。
上海代表史一兵昨日呼籲,應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並對各類“泄密”行爲進行嚴厲的制裁,以減少當前存在的混亂狀況。
個人信息有那些?
史一兵代表認爲,消費者的姓名、性別、職業、學歷、聯繫方式(家庭地址、電話、E-MAIL)、婚姻狀況、收入和財產狀況、指紋、血型、病史等都在這一範疇。
陳女士孩子剛滿月,每天都會接到十多個電話,要求給嬰兒提供奶粉、留腳印等收費服務,她始終不明白是誰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告訴了嬰兒服務公司。隨着經濟的發展,中國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向企業和政府機關提供大量信息,買車、買房、看病、購買保險、辦理證件和銀行卡都需要填寫翔實的個人信息。
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正成爲一個讓越來越多普通人感到頭疼的問題。史一兵指出,由於違法成本較小,個別企業超範圍採集個人信息,隨意出賣或隨意丟棄,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爲。目前,國家立法對涉及“個人隱私”的個人信息尚未界定,以至於難以進行明確的保護。一些服務型企業通過購買獲得業主私人信息的做法,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但損害程度難以界定,且很難找到相關證據。
按照歐美等國家的信息化立法經驗,凡出臺《信息公開法》必然伴隨着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據統計,目前已有近20個國家制定了個人數據保護方面的法律,把嚴重侵犯隱私權的行爲規定爲犯罪行爲已成爲世界性的立法傾向。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保護的範圍不僅僅是公民個人隱私,一些夠不上隱私的內容也都應屬於法律保護的範圍。
史一兵強調,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該建立起嚴厲的處罰措施,以個人的明示同意作爲信息採集的前提條件,而且個人可以隨時撤回授權使用,撤回授權的,要及時銷燬有關的個人信息。除了相關部門應及時填補監管空缺之外,消費者也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一旦此類現象發生,及時記錄相關信息,爲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