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民日報和人民網的聯合調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過大”是今年“兩會”百姓關注的熱點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去年貧富差距問題也名列“兩會”熱點之中。如何診治“貧富差距過大”這個老大難問題,代表委員們開出了六大“處方”——
處方一:教育是關鍵
只有給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提高他們的生產能力,他們才能更多地參與市場競爭,分享到更多經濟增長的成果,這才真正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全國政協委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郝如玉
治貧的主要手段是教育。通過提高受教育程度,使得專業人士的價值創造和收入相匹配,擴大中等收入階層。國外學者用50個國家的數據做了相關統計和研究,其結果證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受教育程度不同,受教育機會的不均衡導致了收入的巨大差距。社會成員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與其收入的多少成正比例關係。發達國家注重使用的治貧手段,就是通過給低收入者提供取得高收入所需要的相應教育的機會,這也是西方稅務專家普遍推崇的縮小貧富差距的主要手段,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借鑑。
教育是公平基石。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平等。我國兩千多年前的“有教無類”思想,就蘊涵着社會公平的深意。如果教育不能指向社會公平,反而擴大社會差距,那豈不是背離了教育的初衷?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起點,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人們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直接影響到將來經濟收入的不平等,進而埋下城鄉、區域、階層矛盾的隱患,與構建和諧社會背道而馳。
處方二:個稅改革,提高徵收起點
20多年過去,月工資增長近50倍,可800元個稅起徵點時至今日仍未統一提高。現在,個稅的65%來自工薪階層,800元起徵點加重了工薪階層的負擔,這與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相悖。——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
個稅起徵點低是“貧富倒掛”。由於起徵點太低,大部分稅賦的交納落到了中下經濟收入者身上,呈現一個倒金子塔型,就是“富人交稅少,稅的負擔‘逼’着中產階級交,中產階級承受不了全部的稅,一部分稅又‘逼’着低收入羣體交”。新思路之一是變“藏富於國”爲“藏富於民”,新思路之二是改變目前個稅的“貧富倒掛”上,這樣既可以利用稅收增加社會效率,又能有效地減少社會的貧富差距。
個稅起點要提高。基本生活費用成倍地提高了;工薪階層的基本開支範圍比1980年擴大了;物價大幅上漲了,減除費用標準卻不變。當然《個人所得稅法》還有許多需要修改,這不是本文要說的話題。我要說的是,物價上漲了,與工薪階層密切相關的起徵點,也要與時俱進,至少要與物價的上漲水平相適應。當一部法律嚴重脫離實際時,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就要下降,各大城市自行調整起徵點,又衝擊了法律的嚴肅性和統一性,這是值得立法機關深思的。
“階梯式水價”倒值得個稅改革借鑑。徵收個稅的初衷在於調節貧富差距,提高個稅起徵點雖然減輕了部分工薪人士的壓力,卻並沒有從根本上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因爲對於高收入人羣而言,起徵點的略微提高相對於他們的鉅額財富而言無非是九牛一毛。從這個角度而言,筆者倒以爲,部分城市推行的“階梯式水價”倒值得個稅改革借鑑。這個政策運用到個稅徵收上來,不妨這樣推行:根據各城市的薪酬及消費水平等實際情況,擬訂一個相對合理的個稅起徵點。
處方三:壯大中產階層
我國社會的發展,需要中等收入階層的壯大。應該引起注意的是,中等收入階層的壯大,主要應該依靠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們的收入,而不是靠有些人提出的實行高稅收,把富人降爲中產者。——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學家、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厲以寧
“劫”富“濟”不了貧,“劫”富的結果,只會使剛剛步入中產者行列的人羣感到驚慌,使本來可能成爲中產者的人們感到心灰意冷,不願繼續致富。提高較低收入者的收入,使這個羣體逐步達到中等收入階層,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法律手段。同時,還需要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障體制改革,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覆蓋面。
使收入分配的金字塔形變爲橄欖球形。實現社會公正的重要手段,就是主動調節分配製度,切實提高中等收入階層在全社會人口結構中的比重,使收入分配的金字塔形變爲橄欖球形。提高中等階層的經濟利益有多種途徑,比如通過提高銀行利率調整金融市場的分配機制;建立並完善財富統計制度,在此基礎上正確進行財產徵稅,充分發揮稅收調節收入過程中的槓桿作用等等。
處方四:徵收高消費特別稅
我們雖然不能限制富人的高消費,但是可以通過稅收來縮小這種貧富差距,要對一些高消費行爲徵收特別消費稅。例如購置豪華住宅、名牌轎車、名貴消費品、化妝品、高檔宴會、高檔休閒娛樂以及飼養寵物等。——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大學教授蕭灼基
奢侈消費拉大社會不公。100多萬元的勞力士手錶,30萬元的卡地亞胸針,500萬元的鑽石,抑或10萬元一隻的天價月餅,十幾萬元一桌的“豪華大餐”,不僅衝擊着中國人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也使社會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造成社會不公。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特別消費稅的稅率都比較高。我國的香港地區曾對紅酒和豪華車增加了特別稅。香港業界曾估算,豪華車的稅款要比過去增加將近一倍。
高消費稅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開徵的時機已經成熟了,條件之一是某種奢侈品消費過旺,供不應求,形成一個特定的市場環境,開徵消費稅後能起到抑制購買的作用。二是某種消費行爲的改變,可能較大程度地脫離廣大人民羣衆的生活,不能是大家都在購買的商品,這樣才能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高消費稅有利於調節貧富差距。對高消費行爲徵收特別稅,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這種拔一毛而利天下的事,有助於縮小貧富差距。當然特別消費稅要用於特別困難戶,對長期生病臥牀,無錢看病,及生活無着的貧困人口的資助,要做到專款專用。要制定完善的法規體系,按照基金章程規定的用途運作,保證資金真正用在貧困者身上。如果我們不能對金字塔尖上少數人紙醉金迷、揮金如土的現象加以制約,社會就會失去正義與公平,“縮小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就只能是一句空話。
處方五:慈善公益事業
現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已出現了一批富豪,他們有承擔社會責任、回報社會的意願。由私人捐資建立的各種非贏利性的基金會應該在第三次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部門經濟研究所所長厲無畏
慈善事業是移富濟貧的事業。第一,慈善事業有利於促進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和諧發展。慈善事業爲改善貧困鄉村和西部地區的初級教育、初級衛生及其基本生活設施發揮了重要作用。第二,慈善事業越是發展,對縮小階層差距、緩解社會矛盾的作用就越大。近年來我國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持續擴大。慈善事業是移富濟貧的事業。它主要通過志願捐贈的方式來實現較富有的階層幫助較貧困的階層,實現階層之間的良性良好互動。
現有慈善事業存在不足。我國目前雖然已經建立了一些社會基金,但大多還是有政府背景,對調動民企積極性的鼓勵不足,往往還會有攤派之嫌。而且這些基金數量有限,家底有限,能發揮的作用也有限。因而,我們應該實施更有效的政策,鼓勵更多的個人和企業捐款組建公益性或慈善性基金,動員企業、富人,特別是普通公衆捐贈,讓愛心充分涌流,高效地爲社會進行第三次分配,爲我們的社會保障提供“最後一道防線”。政府要做的,就是免除捐款的所得稅,爲私人捐資的基金會的運作制定完善的法規體系等等。
發展慈善事業,先富幫後富。在收入分配體制中,慈善公益捐款是第三次分配。美國慈善公益捐款每年有6700多億美元,佔美國GDP的9%。我國慈善公益捐款僅佔GDP的0.1%。因此,除理順初次、二次分配之外,我們還要發展慈善公益組織,實施各種愛心工程鼓勵先富幫後富,共建和諧社會。
處方六:理順分配關係,構建和諧社會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需要始終將改善百姓生活放在首位,並以此爲核心,儘快重新建設政績評估體系,多管齊下地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全國政協委員、水利部副部長索麗生
儘快確立新的政績評估體系。在衡量地方政府的政績時,不僅要看經濟增長與財政收入,更要看重所在地區低收入家庭或貧困人口的生活能否得到保障,公共衛生能否滿足中低收入階層居民的需求等這些指標集中反映羣衆問題改善程度的指標。
儘快確立公平、公正、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則。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政策基礎。現階段收入分配存在的初次分配不合理、再分配缺乏力度與公平、第三次分配幾乎沒有格局,導致收入差距持續擴大。
儘快促使初次分配趨向合理化,提高勞動者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建議儘快採取措施,提高農民、農民工以及城市普通工薪者的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調整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徹底打破行業壟斷,使資本所有者、勞動者與國家利益在效率原則下實現合理分配。
儘快強化再分配手段,明確承諾政府確保財政的公共性和滿足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有關方面的發展目標。建議針對財政實力持續增強和再分配環節公平不足的現狀,加快構建公共財政體制,並在公共財政框架內優先滿足事關百姓的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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