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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日,省工商局、省消協對2004年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性案例進行曝光。省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被曝光的10個侵權案例雖經消費者和省消協工作人員多次出面協商,但侵權者或置之不理,或不公正處理。省消協表示,下一步將聯合有關執法部門重點追蹤並督促解決。仍難以解決的案例,省消協將支持消費者向法院起訴。
案例一:故障手機商場不退換
案情介紹:
鄭州張女士在二七廣場“國訊通訊廣場”購買了一部VK330手機,在使用不到一週時,發現手機一直出現“網絡搜索”故障,銷售人員對該手機進行升級,但用了三四天後,同樣故障再次出現。後銷售人員給張女士調換新機,但新機使用僅7天,再次出現同樣故障。張女士要求退機或換其他品牌的手機。但銷售方卻以手機包裝盒受潮爲由,拒絕退換。無奈,張女士到省消協投訴,省消協通知“國訊通訊廣場”到消協對此投訴進行調解,但該商場不予理會。張女士問題手機的投訴至今未能解決。
點評:
《商品三包規定》第九條: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在此投訴中,張女士主要是手機質量有問題,商家理應退換,而外包裝受潮並不影響手機使用和銷售,商家以此爲由不給退換,是違反國家規定,侵犯消費者權利的。
案例二:聯機空調設計有缺陷
案情介紹:
2004年8月,消費者李某從“鄭州洪發製冷設備有限公司”(簡稱洪發公司)購買安裝了“浙江漢姆空調有限公司”生產的125型MEV多聯機式中央空調。在使用中發現該空調經常出故障,並且制熱效果不佳,達不到承諾的溫度。在省消協的調解過程中,洪發公司稱,已經爲消費者進行了多次維修,但仍不能解決問題,應是產品的質量問題所致,但生產廠家稱是由於設計有缺陷,沒有充分考慮到鄭州的冬季氣溫。後儘管爲消費者添裝分體壁掛機,但問題仍沒有解決。
點評:
《商品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爲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退貨。在本投訴中,消費的商品在三包期內多次出現故障,且性能達不到商家承諾的標準,理應向消費者進行補償或賠償。
案例三:新車狂修退款要許願
案情介紹:
鄭州消費者牧某於2004年3月19日在鄭州市航海路的“河南省富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富達公司)購買了一輛東風雪鐵龍“塞納”轎車,一直按照廠家要求在指定維修站進行維護,但在使用過程中卻故障頻頻,從2004年3月至10月底,近7個月內進行了14次維修。牧某多次與富達公司交涉,要求退車,未果。省消協對此事進行調查時,該公司稱該車已經過廠方專家會診,各項指標正常,沒有任何問題。在省消協的多次調解下,商家初步同意退還購車款,但要扣除部分折舊費。據消費者反映,商家在退還車款前,要求消費者必須簽署一份協議,保證不再追究並不得向有關部門投訴,並明確告誡消費者:如果不籤該協議,就不予退款;如違反協議,將對消費者提起訴訟。
點評:
《消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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