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省高院對省財政廳投資管理處副處長孫國棟、投資管理處一科科長冀躍平受賄一案作出終審判決,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8年。
2002年初,省財政廳決定對省地質礦產勘察開發局增加600萬元經費預算,但地勘局並不知情。投資管理處處長雷應全(另案處理)向地勘局聲稱可以給其下屬的三蘇礦泉水項目新增投資600萬元。地勘局遞交申請後,孫國棟、冀躍平在各自的審覈、審查環節均同意劃撥。同年6月10日,省財政廳向地勘局追加預算600萬元,雷應全向地勘局吳某提出要10%股份。後應雷的要求,吳某分別送給孫國棟、冀躍平各15萬元。
2004年5月,四川省紀委對孫國棟、冀躍平違紀問題進行調查,二人交代了各收受15萬元現金的問題,並退還全部贓款。同年11月9日,成都市中院一審判決二人各有期徒刑8年。孫國棟、冀躍平以“撥付600萬元是履行職務上的行爲,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等爲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省高院審理後認爲,孫國棟、冀躍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請託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故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