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畢玉璽接受訊問。 |
畢玉璽:腐敗標本
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由該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畢玉璽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上述兩項罪名依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位擔任要職達十數年之久的“不倒翁”,終於倒下了。
 |
| 畢玉璽接受訊問。 |
(一)1000多萬的受賄款都是“喝茶錢”
2003年11月1日,北京市的五環路舉行通車儀式,而此時,身爲道路建設單位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首發公司)董事長的畢玉璽,卻已黯然身退。早在這年5月,北京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就決定免去了他的職務。第二年4月,畢玉璽被“雙規”。
檢察機關經調查查實,自1993年至2003年5月間,畢玉璽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爲此,他在1999年春節至2004年2月期間,主動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摺合人民幣共計1004萬餘元。
在審訊開始階段,畢玉璽輕描淡寫地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收了些“喝茶錢”。問題當然沒有畢玉璽解釋的那麼簡單輕鬆,在“喝茶錢”的背後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畢玉璽出生在北京市通縣(1997年4月後爲通州區)一個農民家庭,靠個人努力上了大學。1984年後,已過不惑之年的畢玉璽開始官運亨通,升任爲通縣縣委組織部長,後又歷任縣長助理、常務副縣長。上世紀80年代末期,北京市交通局一位領導在修建京津塘高速公路時與畢玉璽相識。通過這位領導,畢玉璽進了北京市交通局,但職位最高只坐到了副局長。沒有當上“一把手”,讓他非常窩火。升遷無望的畢玉璽,開始從其他方面找補償。
1993年,香港東科發展有限公司向原北京市交通局下屬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培訓中心和北京市公路局老幹部局活動站出售洗車機等設備。畢玉璽利用手中的權力和關係網幫了忙,香港公司的董事長蘇某深諳投桃報李之道,送給畢玉璽美元3.2萬元。輕輕鬆鬆就掙了這麼大一筆錢,畢玉璽嚐到了“幫忙”的樂趣。
(二)爲家鄉人辦事,得點實惠沒啥
通州宋莊建築公司董事長張某是畢玉璽的老部下。爲了靠上首發公司以便攬到更多的項目,張某找到了畢玉璽。
既然是老家的人,又是自己的老部下,這忙畢玉璽當然會幫,不過,錢不會少收。1999年至2003年8月間,時任首發公司董事長的畢玉璽爲通州宋莊建築公司承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葦溝服務區服務樓等工程提供幫助。事後,畢玉璽兩次收受張某給予的“好處費”美元共計28.13萬餘元。
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現,畢玉璽替他人謀取利益自己撈好處的行爲,多數都與老家人有關。通州是畢玉璽成長和仕途起步的地方,雖然離開了通州,但他還有很濃的“家鄉情結”,因爲靠“鄉情”能更好地撈錢。2000年至2004年春節期間,畢玉璽將首發公司下屬的高速公路建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地址選定在了通州區宋莊鎮。畢玉璽因此得到該鎮原黨委書記韓某給予的美元2.3萬元,以及黨委書記李某給予的人民幣2萬元和美元1萬元。
這種撈錢模式,畢玉璽認爲是最安全的。他認爲替老家做事,爲家鄉人民表示一下“心意”,這個面子一定要給。畢玉璽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看成是掌握在手中的資源,給誰不給誰,給多給少,都是憑“良心”賜予的。所以,老家的事自己出了力,得點兒實惠天經地義!
(三)賺取好名聲以損害國家利益爲代價
1999年9月16日,首發集團正式成立,擔任多年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的畢玉璽出任董事長,待遇爲正廳(局)級。
大權獨攬,畢玉璽的貪婪終於在仕途的顛峯發揮到了極致。他手中最方便利用的就是決定誰可以攬到首發集團的項目,所以撈錢的主要途徑就是拿項目換錢。
1999年10月至2003年5月間,畢玉璽爲北京市首都規劃設計工程諮詢開發公司承攬首發公司技術諮詢業務說了話。他爲此得到的好處是價值人民幣3.6萬元的高檔手錶和價值1.5萬餘元的足金擺件各一個。
除了通過工程項目撈錢外,畢玉璽還抓住一切機會爲自己的家人掠財。他爲姜某全權代理的北京班森華揚智能交通系統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與首發公司控股的北京雲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之間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通過兒子畢波,收受姜某給予的美元31萬元和價值1.35萬美元的轎車一輛。
畢玉璽從不放過任何撈錢的機會,對於別人的請求,從來是有求必應。不過,前提條件是要會“來事兒”,至於別人送到他口袋裏的錢是怎麼來的,則不管不問,關心的只是數額。
畢玉璽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在那個位置上永遠坐下去的,所以他不僅暗地裏大撈特撈,爲了賺個好名聲,還慷國家之慨,動起了國有資產的心思。2001年6月,在畢玉璽一手操縱下,以首發公司領導集體研究的名義,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爲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15名職工購買商業保險,致使300萬元人民幣的國有資金被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