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對一度轟動全國的出租車司機被逼給狗下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狗主人楊某因侵犯他人人格權,被判當面向原告戴某賠禮道歉,並賠償戴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和物質損失費339.2元。
2004 年11月16日凌晨2時30分左右,合肥市富安出租車公司的戴某(男性,30多歲)駕車在合肥美菱大道上由南向北行至安徽省水利設備安裝總公司門前時,遇楊某(男性,20多歲)與朋友陳某(男性,20多歲)攜一寵物狗準備橫穿馬路。楊某等見車駛來即站立等車子先行,不料,當戴某駕車從兩人身邊駛過後,將寵物狗撞死。楊某等見狀叫車子停下後,將戴某從駕駛室內拉出,並對戴某拳打腳踢,致戴某跪倒在地。隨後,楊某等又將戴某帶至路邊的花壇,與戴某交涉賠償事宜,在沒達成一致意見後,再次對戴某拳打腳踢,並勒令其跪在地上。
2004年12月6日,戴某以自己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受到楊某侵犯爲由,將楊某訴至法院,要求楊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醫藥費和1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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