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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從今年開始,天津市將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機制,全面建立企業信用制度、完善工程擔保制度。
所有開發企業均自動進入信用檔案,實行誠信動態管理。對企業檢查發現轉包、違法分包、借照掛靠、不規範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辦理工資卡、不執行“月支付、季結算”制度以及合同不備案、陰陽合同、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等違法違規行爲均將列入不良紀錄檔案,作爲企業年檢和限制市場準入的依據。
除財政投資、利用國債、國外貸款、國外贈款等政府全額投資項目外,其他社會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自籌資金部分全部推行雙向擔保制度。開發企業與總承包企業簽訂工程承發包合同時,必須出具由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或專業擔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擔保,對擔保額大的項目允許採用滾動擔保形式。總承包企業必須向分包商、材料供應商、勞務企業提供付款擔保。付款擔保一律採用銀行保函和專業擔保公司保證的擔保方式。凡總承包企業不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材料費和勞務費的,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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