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1日)上午9:10地點:南開區法院刑庭案由:詐騙
今年23歲的遼寧男子劉某於2003年5月在南京軍醫學院上學期間,告訴老同學史某自己能讓高考落榜生到該學院上學。史某將此事告知本市人馬某,馬某便請劉某把郭某某等4人“辦”到該學院。此後的半年時間裏,劉某以請客送禮和要好處費爲由,找馬某索要13.9萬元。當郭某某等4人報到時,才知道手裏拿的錄取通知書是僞造的。同年8月,劉某還以同樣方式騙得現役軍人楊某3.4萬元。
昨日上午9時15分,劉某被帶上法庭。庭審中,劉某兜了半天圈子才承認錄取通知書是他僞造的,並解釋說:“只能這樣,事情辦不成,錢又退不了。”公訴人問:“每次問你,你說的都不一樣,這次庭審你和上次說的又不一致,到底哪次是真的?”劉某想了想回答道:“我自己也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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