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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金融高管擁有16家企業
身兼十餘家企業幕後老闆的劉付臣,與證券銀行工作人員勾結騙挪13億多鉅款。這一金融大案隨着幾名證券銀行高管獲刑而浮出水面,被控挪用資金罪、合同詐騙罪的劉付臣昨天在二中院受審,他面臨的指控金額創下新高。
據檢方指控,劉付臣自1997年至1998年的短短1年多的時間,勾結銀行證券工作人員,挪用資金12億餘元,合同詐騙1.65億餘元。
檢方的證據顯示,今年49歲的劉付臣原是中國氣象局國家衛星氣象中心下屬風雲衛星氣象科技總公司技術開發二部副經理,是北京福尼特工貿集團等16家單位的實際負責人。早年曾化名“劉平”做房屋中介生意。檢方昨天當庭出示12份證詞,以證明劉付臣雖非這些單位的法人代表,卻是幕後老闆。劉付臣卻逐一辯解,自稱只是“北京福尼特工貿集團總經理助理”,實際負責人是關某。
劉付臣稱,他在關某的要求下多次幫關某藉資金。而被劉付臣指認爲負責人的關某昨天也被傳喚到庭。看到關某到庭,劉付臣先是一驚,但隨即又鎮定下來。據關某指控,劉付臣纔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他爲劉付臣賣命,卻沒有領到一分錢,而“他(劉付臣)說要給我買一棟700萬的房子。”關某稱,自1992年認識劉付臣,只知道他叫劉平,劉付臣一直欺騙他並利用他做幌子。說到這裏,關某情緒幾乎失控。
據瞭解,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小西天證券交易營業部原正、副總經理史新紀、晏宇慶因犯挪用公款罪及合同詐騙罪,已於2003年被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
檢方指控
劉付臣如何騙挪鉅額資金
1997年4月,因不能按時歸還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小西天營業部代銷的國債銷售款,劉付臣與營業部總經理史某、副總經理晏某共謀彌補資金缺口。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3月至1998年9月間,史、晏利用職務便利,將營業所內吸收的資金或客戶託管的國債私自轉出,除1.98億用來堵資金缺口外,3.36億元資金被劃入劉付臣指定的賬戶,共造成3.64億餘元的損失。1998年5月至7月間,史、晏爲劉付臣出具虛假的國債代保管憑證等擔保文件,騙取光大銀行北京中軸路支行承兌匯票及貸款共計1.65億餘元。
1997年6月至8月,劉付臣利用馮某(另案處理)先後擔任光大銀行北京中軸路支行行長助理、翠微路支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與其合謀將6.7億餘元的存款挪入劉付臣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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