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沒想到被詐騙這麼多錢還能失而復得……”昨天(17日)中午,在京經商的李女士喜出望外地來到豐臺公安分局設置的發還現場,在履行法律手續後領回了1個月前被詐騙的195萬元現金。中午12時許,兩名預審民警擡着58公斤重的鉅款口袋走出了預審大樓,與李女士一起坐上了專程護送鉅款去銀行存款的警車。
3月15 日,豐臺公安分局預審大隊受理了一起涉嫌詐騙案,犯罪嫌疑人溫旭利用爲事主李女士辦理營業執照之機,詐騙李女士人民幣200萬元。當天,重大嫌疑人溫旭被豐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原來在今年1月11日,在北京做圖書批發生意的李女士通過同學認識了一負責代辦營業執照的中介公司老闆。李女士一直想辦一家文化發展公司,欲登記註冊資金500萬。但她因急於辦理營業執照,一時只能拿出200萬,便求助中介公司,公司派員工溫旭替李女士辦營業執照。幾天後,因資金不足無法給李女士辦照,中介公司負責人就讓溫旭把鉅款歸還給李女士。不料溫旭卻因貪財鬼迷心竅地想出了一招。
1月16日下午,早就想將200萬鉅款據爲己有的溫旭以辦營業執照等事項需要李女士簽字爲由,將一份做了手腳的委託書夾在其它需要簽字的文本中讓李女士簽字,然後又用電腦僞造了一張有李女士親筆簽名的還錢收據。隨後溫旭把收條給了公司老闆。1月17日,李女士從中介公司老闆處得知不能辦照後向其索要200萬元錢時,老闆奇怪地說:“我們不是已經還給您了?”再問溫旭,他一口咬定錢已經還給李女士了,而且他手裏還持有還錢的憑證。1月18日,李女士向豐臺警方報案。接報案後,豐臺刑警、民警多方工作,掌握了此案的大量證據。
犯罪嫌疑人溫旭今年26歲,系北京市豐臺區人,此前並無犯罪前科。在審訊過程中,預審民警運用證據徹底打垮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迫使他交代了事實。昨天零時許,預審員趕到崇文區溫旭的住地,從他家裏的保險櫃裏起獲了尚未揮霍的195萬元現金,同時起獲了電腦硬盤等作案工具和重要證據。
警方在此提示羣衆不要通過一些不規範的中介公司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很容易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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