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海口市瓊州大道義務植樹活動的有關情況,報道中主要反映兩個問題:一是海口市林業局違法毀林和摧毀公路護牆;二是市林業局之所以這樣做是爲了“義務植樹”。對此海口市政府市政府組織了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覈實。3月21日下午,海口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就有關“毀林種樹”問題調查結果向記者作了通報。
關於有關媒體報道砍伐公路林和改造公路護牆問題。這位發言人說,首先林業局對該路的林木改造是按照《海口市生態綠網造林規劃》進行的。爲了貫徹落實《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精神,市林業局去年按照《海口市三邊防護林綠化規劃》標準,編制《海口市生態綠網造林規劃》,計劃用三年時間完成全市所有道路兩側5-10米。按規劃,今年重點改造海口市境內的國道、省道及部分村道路路邊林。媒體報道所指的路段即瓊州大道原靈山娛樂場至晉文村委會路段,是海榆東線在海口市境內的國道,其路邊林屬於海口市規劃重點改造的工程項目。其次對該路段公路林的更新,省、市公路及林業部門自去年便已研究批覆了相關手續:省林業局局長在海南省公路局瓊山市分局《關於海榆線、雲新線公路林更新的請示》上批示:“林證處:按規定,公路林的更新改造由公路部門發證,但公路部門沒有采伐證,可用我們的空白證,由他們自己發。同時通知海口市林業局。”
省交通廳2004年3月15日以瓊交函[2004]117號《關於更新海榆東線、雲文線公路林問題的批覆》對瓊山公路分局關於公路更新請示的批覆,同意該分局對管養路段的公路林進行更新,並批示“請按有關規定辦理砍伐林木審批手續”;在公路林更新清場前,市林業局根據採伐人的申請,委託美蘭區農林局於2005年3月4日發給《林木採伐許可證》。從另一方面看,該路段椰子樹確實嚴重受到椰心葉甲蟲的侵害,停止砍伐所留的部分椰子樹上可看到受椰心葉甲蟲蟲害嚴重狀態。
這位發言人說,對該段公路護牆的改造與砍伐清理林地,本來就是相聯繫的一項工作整體,而不是所謂將公路附屬設施“摧毀”。據調查,靈山娛樂場往雲龍與海榆東線出口處右側,因晉文村委會於範村搬遷平整土地,使原需護坡的270多米擋土牆凸出兩側地面,擋土牆內外兩側地面偏低,已失去防護意義。擋土牆因凸出公路內外側地面,影響路邊景觀和村莊建設,是當地村民強烈要求改造的。市林業局吳多益局長與海口市公路局溝通,徵得海口市公路分局的同意,由村委會組織人員改造擋土牆的。
關於這次義務植樹活動與路邊林改造的關係,這位發言人說,根據《海口市2005年春季羣衆性義務植樹活動實施方案》,將瓊州大道道路兩側綠地確定爲義務植樹活動的分會場。但義務植樹活動與路邊林改造沒有因果關係。瓊州大道的植樹活動是我市路邊林改造規劃的一部分,在今年初已開展,並不是爲“義務植樹活動”或“領導植樹”而專門組織的,將瓊州大道路邊林改造路段作爲這次義務植樹的分會場,是結合海口市造林綠化建設實際,把路邊林改造與義務植樹活動有機結合起來。
根據深入調查結果,這位發言人認爲,有關媒體報道存在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對砍伐樹木行爲性質的認定上有誤,將更新樹木工作誤認爲毀林;二是改造護坡爲當地羣衆解決實際問題的一項工作被當違法行爲來報道;三是把義務植樹活動與按規劃進行路邊林改造工作說成因果關係。發言人說,市政府歡迎媒體監督,也希望有關媒體要從有利於海口發展的角度,準確全面開展新聞報道,以推動海口市各項事業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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