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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都由誰繳有哪些費用能報去哪些醫院就醫
生育保險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明確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依照本規定執行。適用範圍與目前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適用範圍相同。據統計,本市生育保險應參保人數爲215.73萬人,其中:企業171.76萬人,機關事業43.97萬人。城鎮單位在崗職工174.89萬人,城鎮單位不在崗職工爲40.84萬人。
女職工享有三項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有三項: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
1、生育津貼。《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按日享受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是將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摺合爲日繳費基數,並根據本人應享受的假期計發生育津貼。這樣既可以鼓勵用人單位如實繳費,又有利於保障女職工生育津貼的待遇水平。關於享受生育津貼期限,《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除按照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限計算外,還本着有利於促進本市計劃生育工作,將本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晚育假期納入生育津貼計發天數;二是將女職工分娩時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享受的假期也納入了生育津貼計發天數。生育津貼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女職工因生育生產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和藥品費全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採取定額付費的方法結算。本着有利於促進計劃生育工作,《規定(草案)》將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發生的費用也納入了生育保險支付範圍。考慮到併發症的發生情況比較複雜,標準不好掌握。所以,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醫療費用,採取按診療項目付費,實報實銷。
就醫費用個人或單位先墊付
本市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制度,女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應當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或就醫。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與具有助產、計劃生育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有關生育保險的協議,並向社會公佈。參保職工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由參保職工或用人單位墊付。這些費用以及應當支付本人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覈符合條件的,在規定時限內一次性計發。
違反規定不予報銷
違反國家或本市有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有下列違規行爲之一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違反國家或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由四部分構成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從三個方面對生育保險基金做了規範。
一是明確了要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在全市範圍內統籌。生育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二是明確了生育保險基金的構成。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和其他資金四部分構成。
三是明確了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行政部門對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與監督職責。《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八條明確,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對生育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生育保險費率確定爲0.8%
原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勞部發〔1994〕504號)明確,生育保險的籌資比例應當控制在工資總額的0.6—1%之間,具體標準由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市勞動保障部門對2003年度全市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女職工平均享受假期等相關的數據進行了調查統計,根據生育保險的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對全市生育保險費用總支出進行了測算。按照國家確定的“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考慮到用人單位的承受能力,參考已實施生育保險省市的籌資比例,本市將籌資水平確定爲0.8%。
同時,《規定》還對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作了明確,生育保險繳費上限和繳費下限與養老、醫療、工傷保險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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