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中央宣傳部在同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及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等有關部門反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整改總體方案,現公佈如下:
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原共計90個,整改後減至24個,減少66個。其中全國性文藝評獎現有獎項44個,減至18個,減少26個;全國性新聞評獎現有獎項14個,減至2個,減少12個;全國性出版評獎現有獎項31個,減至3個,減少28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在已經改進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子項數量。
一、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由中央宣傳部主辦的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所設子項由原來8個減少爲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文藝類圖書5個。評選工作三年一次。
二、文藝評獎(18個)
1.文化部(1個)
文化部現有全國性文藝評獎10個。整改後,設立“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由原來的10個減至1個。評選工作三年一次。“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下設“文華獎”、“羣星獎”2個子項。
2.廣播電影電視總局(1個)
廣電總局現有全國性文藝評獎13個。整改後,設立“中國廣播影視大獎”,由原來的13個減至1個。評選工作兩年一次。“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下設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3個子項。
原廣電總局主辦的中國長春電影節“金鹿杯”,上海國際電影節“金爵獎”,中國國際電視節“白玉蘭獎”(上海)、“金熊貓獎”(四川),中國國際廣播音樂節“金編鐘獎”(上海)、“節目展播獎”(廣東)等4個全國性文藝評獎交地方主辦;原“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交中央電視臺主辦。
3.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12個)
中國文聯現有全國性文藝評獎13個。整改後,將“戲劇梅花獎”、“曹禺戲劇獎”合併爲“中國戲劇獎”,“大衆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美術金彩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等11個獎項保留,減少1個,減至12個。“美術金彩獎”更名爲“全國美術展覽獎”。評選工作兩年一次。
4.中國作家協會(4個)
現有全國性文學類評獎5個,中國作協4個,宋慶齡基金會1個。整改後,將中國作協主辦的“青年文學獎”併入“魯迅文學獎”,宋慶齡基金會主辦的“宋慶齡兒童文學獎”併入中國作協主辦的“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選工作兩年一次。文學類評獎減少2個,減至3個。
由國家民委主辦的“駿馬獎”保留,改爲中國作協與國家民委聯合主辦。評選工作兩年一次。
農業部主辦的“神農獎”和人口計生委主辦的“中國人口文化獎”取消。
三、新聞評獎(2個)
原有全國性新聞評獎14個,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辦的2個,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獨立主辦的5個,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各1個,其他部委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主辦的5個。整改後,減至2個,減少12個。
1.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無)
廣電總局主辦的“中國廣播電視新聞獎”併入“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內“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子項中。原廣電總局主辦的“中國播音與主持作品獎”交由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主辦。
2.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2個)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獨立主辦的5個全國性評獎減至2個,減少3個。“中國新聞獎”保留,“範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合併爲“長江韜奮獎”。評選工作一年一次。
全國人大主辦的“人大好新聞獎”,全國政協主辦的“政協好新聞獎”,科技部、中國科協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主辦的“中國科技新聞獎”,中國殘聯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主辦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好新聞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主辦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獎”,共青團中央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主辦的“五四新聞獎”,人口計生委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聯合主辦的“中國人口新聞獎”等7個獎項作爲專項新聞獎合併到“中國新聞獎”中。
四、出版評獎(3個)
1.新聞出版總署(1個)
新聞出版總署現有全國性評獎22個。整改後,設立“中國出版政府獎”,由原來的22個減至1個。評選工作兩年一次。“中國出版政府獎”下設“國家出版獎”和“全國優秀出版人物獎”2個子項。
2.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2個)
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原有全國性評獎9個。整改後,由原來的9個減少7個,減至2個,分別是“中國優秀圖書獎”、“韜奮出版新人獎”。其中“中國優秀圖書獎”評選優秀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遊戲軟件等,每兩年評選一次;“韜奮出版新人獎”由“全國優秀中青年圖書編輯獎”、“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國報業先進經營管理工作者、先進生產工作者獎”等合併而成,評選先進個人,每兩年評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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