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鄭根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鐵道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站車經營行爲的通知》,要求鐵路車站和旅客列車開展餐飲或出售商品等經營活動時,爲旅客提供發票。
鐵道部指出,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工商業營業稅和增值稅實行屬地納稅後,站車經營的餐飲和商品等應根據旅客的要求出具稅務發票。
鐵道部要求,鐵路局、站段必須給車站和列車的餐飲及售貨人員配備足量發票以供使用。旅客消費後需要發票時,餐飲和售貨人員必須及時提供,不得推諉拒絕。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是維護鐵路企業良好形象、尊重旅客消費權益的重要體現,要組織有關職工認真學習國家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增強守法經營和依法納稅的意識。
鐵道部強調,各級財務和運輸部門對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