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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許多讀者針對社會上有關“國家將二胎審批權下放”的傳聞紛紛致電本報,詢問天津市有關生育二胎政策是否會有相應調整。就此問題,記者昨日專程採訪了市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獲悉,本市計劃生育政策沒有改變。
市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非農業戶籍居民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可生育二胎”在本市早已實行。按照規定,“夫婦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經審批安排生育第二個孩子(間隔至少4年或女方滿28週歲),這項政策一直延續至今。之所以現在成爲熱點,是因爲“夫婦雙獨”的情況在上世紀80年代極爲少見,而如今第一代獨生子女已陸續進入了婚育年齡,“雙獨夫婦”二胎問題才引起社會關注。
針對市民關心的高學歷夫妻能否生二胎的爭論,市人口計生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市沒有“高學歷夫妻生二胎”的政策。目前,本市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根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而成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並於2003年9月1日起實施至今。
哪些情形居民可生育二胎
按照這一條例規定,本市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第一個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的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個子女的;婚後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夫妻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是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回國或者回內地定居不滿6年的;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從外地遷入本市的少數民族居民,遷入前經當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並已經懷孕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其他特殊情況。
夫妻雙方或女方爲農村居民,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夫妻一方因傷殘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夫妻一方爲獨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負責贍養女方父母的;勞動力缺乏的山區、半山區的農民,只有一個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後沒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結婚,其他人各生一個子女的,經協商一致,准許其中一人再生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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