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被明確列爲不允許開展婦產科手術的醫院,竟然收留孕婦住院分娩,雖然孩子經剖宮產手術生了下來,但孕婦卻因爲產道流血,救助不及時而將子宮切除。記者日前從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法院終審判決醫院賠償該孕婦人民幣22萬餘元。
翟某爲海城市西四鎮一孕婦。2004年1月4日上午9點,翟某將要臨產,家屬將其送到海城市一衛生院。翟某將自己曾做過一次人工流產和一次剖宮產手術的情況告訴醫生。衛生院及主治醫師劉某明知翟某屬於高危妊娠產婦,並預見可能要以剖宮產手術生產,而該衛生院當時並不具備婦產科手術資格,但仍將翟某收留住院分娩。當晚,劉某安排翟某自然試產。1月5日凌晨2點,試產失敗,劉某在未註冊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又無專業麻醉師的情況下,臨時組建手術班子,以外聘、未經醫政管理部門註冊一退休醫生作爲手術麻醉師,由劉某主刀對翟某實施剖宮產手術,孩子生下來了。
令翟某家屬沒想到的是,凌晨4點剖宮手術後10分鐘,翟某產道突然出現異常流血。翟某家屬撥打120急救電話。海城市中心醫院急救車趕到後,翟某家屬請求轉院或由中心醫院專家現場會診,但劉某拒絕轉院處置,使翟某傷情逐漸加重,導致失血性休克。1月5日9點多,在翟某家屬再三要求下,劉某才同意讓翟某轉入海城市中醫院搶救。當時翟某出現子宮破裂、持續流血、已休克的危重病情,海城市中醫院爲挽救其生命,決定將翟某的子宮切除。雖然翟某經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但卻失去了子宮這一生育器官。當她申請相關部門對衛生院的醫療行爲進行醫療技術鑑定時,該衛生院拒絕配合鑑定工作,使鑑定無法進行。後經鞍山市訴訟證據鑑定中心鑑定,翟某傷殘程度爲七級。
本案糾紛發生後,劉某於2004年4月29日註冊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科目爲婦產科專業。
法院認爲,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該衛生院和劉某的醫療失誤及延誤救治,是導致翟某喪失子宮的直接原因,對由此造成的侵害後果,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相關人士提醒市民,到醫院看病時,一定要看準該醫生是否有醫師註冊執業證書。同時,要儘量去正規醫院,保證疾病能夠及時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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