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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幾天,央視曾報道了一條新聞,說的是北京市某些偏僻的住宅小區裏最近盛行一股搭車風,即有車一族在早、晚上、下班時讓鄰居搭乘自己的汽車。剛開始時,這種情況還是個別的,而且是義務的,但天長日久搭車人覺得總是白白地“蹭車”有些不好意思,就總想表示表示,意思意思,先是代交一些高速費、管理費,後是趕上加油時便主動代付油錢,最後便乾脆與車主達成君子協議,每月以一定數額的金錢給車主換來搭車時的心安理得。想不到這種情況本市也並不少見,本報今日的報道應能使我們得窺一斑。
在西方搭便車的情況早就有了,在西歐在北歐,有些人甚至身無分文就敢周遊全國乃至跨國旅遊,一路行來靠的就是搭便車作爲一種“新鮮事物”,搭順風車還是在私家車愈來愈多,人們居住得愈來愈分散以及交通狀況愈來愈顯擁擠的背景下出現的。私家車、商品房、擁擠的高速路等等都是經濟發展、物質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的表徵,因而順風車的出現以及隨之而來的問題首先應是一種“幸福的煩惱”。
就車主和搭車者而言,一方面可藉此減輕自己的養車負擔,另一方面則可用較小的代價享受私家車的便利,正所謂周瑜打黃蓋你情我願,而且此舉還可以多少減緩公共交通的壓力,於公於私也算是兩全其美。但天底下十全十美的事是少之又少的,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界定、如何承擔,的確不好說,因此管理部門將這種有償順風車“掛靠”在黑出租之列也不是全無道理的。換言之,有償順風車初看起來合情合理,利己又利他,但細加分析則不太合法且潛伏着一定的危險和隱患。
寫到這裏,我倒想起了前一段時間爭論不休且至今也無最後結論的另一件與汽車有關的事情,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的分擔問題,也就是所謂的能否“撞了白撞”(當然是有前提條件的)。我認爲,有償順風車畢竟不是真的黑出租,有關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時還應有所區別,另一方面,無論是開(順風)車的還是搭(順風)車的也應有心理準備,雖然誰也不願意出事,但交通事故並不少見,一旦攤上就不好說了,市井俚語不是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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