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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女經理張某在自家公寓門前被3名男子綁架,綁匪拿到3萬元贖金後將張某放回。由於害怕報復張某沒敢報案,誰知半年後,其中一名綁匪再次給張某打電話。預感事態嚴重的張某此時才報警求助,綁匪被設伏民警抓獲。昨日,南開區檢察院以涉嫌綁架罪對該3人批准逮捕。
據指控,疑犯陳某(28歲)中專畢業後曾到大連邊防檢查站服役,疑犯左某(28歲)是天津市某酒店的洗衣部經理,疑犯吳某(21歲)小學輟學後至今無業。
陳某交代我從退伍軍人到綁匪退役後我當上司機,但掙錢挺少的,還很辛苦,後來就不幹了。我經常和左某一塊兒喝酒,跟他商量了很多辦法,但都覺得掙錢太慢,後來就決定綁個人,敲詐點兒錢花。綁架當晚,我和張某聊了一宿,自認爲和張某很投緣,就拿了一張她的名片,準備日後聯繫用。
拿到3萬餘元贖金後,我們把張某放了,其實也挺害怕她報警的,可半年來一點兒動靜也沒有,眼看手裏的錢又要花光了,便又想到了張某。
被害人說千萬別抱僥倖心理記者瞭解到,被害人張某當初被綁時,由於害怕被綁匪報復,而且綁匪也答應她只是要錢,不會傷害她便沒去報案。此後綁匪沒再和她聯繫,她便以爲破財免災,此事就此打住。沒想到半年後,綁匪再次給她打電話約見,張某這才意識到,不要抱任何僥倖心理,以便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也給自己帶來隱患。
檢察官提醒“息事寧人”不可取經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很多被害人遇到類似事件時,首先想的都是息事寧人,認爲掏了錢就沒事了,而且怕報警被罪犯知道後報復。犯罪分子正是掌握了這種心理,纔敢肆無忌憚地再次作案。並且,被害人拖延報案時間,也給警方的破案工作帶來困難。因此,遇到類似事件時一定要及時報案,給警方提供第一手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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