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絕對現場(二)
被告人路某酒後駕車在鞍山西道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陳某、李某帶路某去檢驗酒精含量。途中,路某辱罵兩位民警並揮拳打傷陳某的面部、李某的右臂。
路某左手纏着繃帶,在愛人的陪同下來到法庭。他對起訴事實未提異議。兩名民警也參加了庭審。陳、李兩人共訴求醫藥費、誤工費等10964.2元。
調解階段,路某的愛人說:“事發前他就有抑鬱症,曾住過安定醫院,前兩天他又喝多了,竟用菜刀割斷了自己左手的手筋,我們家所有的錢都花在給他戒酒和看抑鬱症上了,這些錢我們真的無力償還,能不能再少點。”路某也一直低頭賠禮道歉。
後經法院調解,路某共賠償兩被害人3500元。最後陳述時,路某說:“我對兩位民警同志表示歉意,以後絕不會再有這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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