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人監督的副鎮長能犯多大的案?答案是他能在幾個月之內輕而易舉地挪用公款855萬元,然後在賭場上狂賭。這個名叫謝昭金的安徽省淮南市某鎮的副鎮長,雖然是個不折不扣的小官,但是他犯大案的空間卻不小。信息不通暢、監管制度的不健全,給了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機會。(《中國青年報》3月28日)“小官犯大案”,正應了法國啓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一個經典論斷:“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纔休止。”這就是權力或權力者的特質,即使像謝昭金式的小官也概莫能外。既然手中掌握有調配巨資的權力,他就一定會把這種權力運用到極限。這大概也就是“小官”能夠“犯大案”的一個原因。
在學術研究中,常常包含着一定的前在理論預設,以此成爲某個系統理論的邏輯支撐或邏輯起點。比如經濟學中的“理性人”,管理學中的XY理論等。同樣,在政治和行政學中,也存在着關於人的特性、權力的特質、理性的限度、國家實質等等各種前在預設。比如從市場的角度來說,政治領域也是市場領域的一部分,“政治市場”的前在預設確立了國家代理人——也就是官員也是“經濟人”角色。既然是市場,權力自然也是一種稀缺性資源。對於資源,無論是自然資源還是權力資源,也無論這種資源是多是少,是小是大,“理性人”的使用都傾向於極致,這樣的後果無疑是另外一種“公地悲劇”———對資源的濫用,同時也是對他人權益的損害。
把官員稱作“人民的公僕“,認爲他們應該爲人民服務,這種觀念在我們的腦海中根深蒂固。也就是說,我們在制度設計之初,一切內在的前在預設邏輯都是“官員應該幹什麼”,對於“官員可能會幹什麼”,卻欠缺考慮或者考慮不夠。英國哲學家大衛·休謨曾提出一條著名原則———“普遍無賴原則”,即“人人都應該假定爲無賴”。這一原則應用於安徽省淮南市的這個案例,其意義就在於,無論他官大官小,無論他多麼利慾薰心,完善的機制都要使他“規規矩矩”。
“小官犯大案”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去年媒體報道過犯貪污挪用公款罪的會計,似乎還不算一個官,卻都能利用手中“出納”的那點“小權”貪污挪用兩億多元人民幣。這也正應了那句話:權力沒有大小之分,從權力的本性來看,它總有一種超出它自己的範圍而發展的本能傾向。這種權力的“天然”傾向,要求我們必須給權力設置邊界,在運用政治規制手段時,以“最壞的情形”,也就是每個官員都可能是無賴這一情形爲基本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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