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在轄區怡豐路上懸掛出了“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大橫幅。昨日,此消息被公開披露後,立即被公眾質疑當地警方這種打擊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視。IP址為210.75.16.*的深圳熱線網友發表評論認為,“帶有明顯的地域歧視,應向河南人民道歉!”
最先披露此消息的《南方都市報》記者李朝紅在告訴《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聯想到原來深圳一些單位在招工時就出現過歧視河南人的現象,職業敏感使他感覺到這又是一起地域歧視事件。深圳龍新派出所一名王姓警員在電話中告知,涉及歧視的條幅已經取下來。那麼,深圳警方為何要懸掛帶有明顯歧視性的條幅呢?事件的前前後後真實情況又是如何?昨日,《鄭州晚報》獨家責任將八大焦點問題傳至深圳市公安局,到截稿時未得到答復。
一封深圳來信質疑“打擊河南籍”橫幅
《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負責同志:
我是一個在廣州的河南人,對河南人在外地倍受歧視非常看不慣,我也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多次遭受歧視。作為一個河南人,我在外地的行為一直是為維護家鄉聲譽而努力。我所在的公司幾百人,只有我一個是河南人,當初老總招聘我時就說不喜歡河南人,但我來一年,到現在要辭職他都不放我走。
而看到深圳的派出所,公開如此污蔑河南人,真的非常憤怒。我在深圳打工時都曾有被無理收容的經歷,明明一切證件齊全(包括暫住證),硬被拉上警車收容走。目的是為了罰款。最終,獲釋後因為沒錢了,只能沿著高速公路從惠州走到深圳。整整走了一天一夜。這就是××××的素質。如果深入打工族,更不堪的內幕可謂大量存在。
現在我經過自己的努力,成了廣州一家公司的白領,看到深圳派出所對河南人的污蔑,實在是憤慨,所以,非常希望家鄉的媒體能出面與之進行交涉。為出門在外的河南人討回公道……看到這個事件,我第一想到的就是告訴你們,希望能得到貴報的回復。朱應召
昨日,《鄭州晚報》獨家責任的報料信箱czq@ynet.com收到了一封來自深圳的郵件,其署名為在深圳的河南人“朱應召”。
令朱應召所不能接受的是,《南方都市報》一篇名為《深圳派出所懸掛打擊河南籍罪犯橫幅引爭議》的文章所披露的事實。文章稱深圳市龍新派出所在轄區怡豐路上懸掛“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大橫幅,此舉引起了社會上的一些爭議,有人質疑警方這種打擊犯罪的方式存在地域歧視,警方稱此舉可對犯罪分子起到威懾作用。
文章稱,談到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羅副所長說,該現象在整個轄區並不是特別突出,而且也只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據他所知,春節前,該所確實陸續接到過兩三宗群眾報案,稱遭到無業人員的敲詐勒索。被敲詐勒索的金額大多在幾十元至幾百元之間。後經過該所“春雷”專項打擊活動,警方抓獲了幾名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肯定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人。至於橫幅為何專門提到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羅副所長分析,該轄區的兩個行政村中有一個老區,有較多的外來無業人員居住,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發生的敲詐勒索案件裡,可能存在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
羅副所長說,此行為可能是社區民警所為,派出所並不知情。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勃說,警方以標語的形式要求“打擊河南籍的敲詐勒索團伙”並獎勵民眾舉報“河南籍的敲詐勒索團伙”的犯罪行為,會引起眾多河南籍人的強烈不滿,他認為警方在打擊犯罪分子時存在地域和籍貫歧視。在打擊犯罪問題上,對犯罪應以行為來判斷,不是以身份和籍貫來判斷,警方的橫幅中將出身作為一個犯罪特征來強調,實際上明顯造成一種對犯罪分子籍貫的歧視,不符合憲法原則。
連線首發記者披露事件幕後
昨日下午,《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記者連線了《派出所懸掛打擊河南籍犯罪團伙橫幅惹爭議》一文的作者之一、《南方都市報》記者李朝紅,他說,在接到讀者反映後,他就敏感地意識到這是一種帶有地域歧視的行為。
據《南方都市報》記者李朝紅介紹,最近幾天,報社曾接到過幾個讀者打來的電話稱,在深圳市怡豐路黃龍塘市場附近的大街上懸掛有警方“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大橫幅。聯想到原來深圳一些單位在招工時就出現過歧視河南人的現象,職業敏感使他感覺到這又是一起地域歧視事件。
3月29日,李朝紅記者到達現場後,發現“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大橫幅仍然在怡豐路上懸掛著,橫幅的落款為“龍新派出所宣”。當時他們就采訪了一名在附近巡邏的治安員,這位治安員說,因為在這一轄區內居住的河南籍人較多,犯罪的機率相對就大一些,實際上在這一轄區,各個地方的犯罪嫌疑人都有。
附近的居民和路過的群眾也都紛紛向前去采訪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發表自己的看法,說什麼地方都有好人,什麼地方也都有壞人,犯罪的什麼地方人也都有,警方只打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的橫幅,感覺警方這種做法很片面,對犯罪分子有地域歧視。他們還采訪了一個在該轄區內經營了三年書報亭的江先生和一位小店老板,按照他們的說法,在這裡敲詐勒索的幾乎全國各地的人都有,他們都遇到過搶劫或勒索,但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河南人。
李朝紅記者說,他們是3月29日到龍新派出所進行采訪的,一位姓羅的副所長接受了采訪。根據羅副所長的說法,懸掛橫幅的可能是社區民警。至於橫幅為何專門提到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羅副所長分析,該轄區的兩個行政村中有一個老區,有較多的外來無業人員居住,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河南籍的。在已發生的敲詐勒索案件裡,可能存在較多河南籍的犯罪嫌疑人。其實派出所經常會掛一些橫幅來提醒居民注意安全,不同的社區會針對自己社區的具體情況來掛橫幅,像這種“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橫幅以前沒有掛過,也未見過。
《鄭州晚報》獨家責任八問深圳警方
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一名王姓警員在電話中告訴《鄭州晚報》獨家責任,涉及歧視的條幅已經取下來。他說,更多情況,需要向派出所領導了解,不過,他認為他向記者提供派出所領導電話不合適。
此事被傳媒公開披露後,《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記者在第一時間與深圳市公安局取得了聯系,欲就有關情況向該局進行采訪。應該局的要求,《鄭州晚報》獨家責任迅速將采訪提綱傳至深圳警方。在傳真中,《鄭州晚報》針對該事件共提出了八大問題:
第一問:深圳市公安局對怡豐路黃龍塘市場附近的大街上,掛著警方“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大橫幅,持何態度?是贊同、反對還是默許?公開的信息表明該條幅懸掛已非一日,而在此事上深圳市公安局卻未有任何反應,是否是一種默許擬或縱容?
第二問:針對大街上掛著“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橫幅這一情況,轄區龍新派出所羅姓副所長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說,此行為可能是社區民警所為,派出所並不知情。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十分不解了,作為社區的一位普通民警,他本人有何權利代表整個深圳警方作出這一舉動?深圳是否允許這種個人行為?作為個人,又是誰給這位社區民警的權利,以派出所的名義懸掛此條幅?條幅“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中獎勵500元,是否也是個人的一種行為?
第三問:深圳市公安局是否認為這種警方的舉動是一種地域歧視行為?你們認為這一舉動是否會影響整個河南人及全國公眾的心理?據《南方都市報》的報道,自稱在怡豐路上做生意已有四年之久的王老板介紹,前段時間,怡豐路上基本上每天都會發生搶奪和敲詐等案件,案件發生後,民警們都會很快趕到事發現場,但犯罪嫌疑人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王老板說,原來只知道轄區內經常發案,並不知道作案人員的籍貫屬於哪裡,自警方20多天前在街上掛橫幅後,路面的案發率有所降低,他纔知道原來作案人員大多為河南籍。你們對這種條幅懸掛之後直接來自公眾的認識與判斷怎麼看?
第四問:警方是否有充足的證據顯示,其龍華轄區的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犯罪率極高?其參照標准是什麼?有無法律依據?
第五問:假設該轄區某一地區的犯罪嫌疑人較為突出的話,警方是否就有權利公開打出這樣的一種條幅,其依據於國家何種法律?
第六問:根據龍新派出所羅姓副所長的解釋,在轄區的作案人員中,除了有河南籍人員,也有一部分是其他地域的人員。他說,警方掛出這種橫幅,可能是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提醒廣大居民,另一方面是對犯罪分子起到一個震懾作用。一方面,在轄區的作案人員中,警方也認為有很多地域的人在作案,為何就偏偏打出了“河南籍”的公開條幅;另一方面,警方承認“為了提醒廣大居民”,這樣我們就很不解,提醒居民是否意味著另外一層直接含義“打擊河南籍”?
第七問:對於為何掛“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橫幅,龍新派出所羅副所長說,“之前有些被敲詐的市民認為敲詐勒索數量小,不想太麻煩,就放棄了報案,這種態度在一定程度上讓犯罪分子覺得有機可乘”。我們想知道,“被敲詐的市民認為敲詐勒索數量小,不想太麻煩,就放棄了報案”與“河南籍”有何關系“因為根據你們的公開解釋,“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現象在整個轄區並不是特別突出,而且也只是一些小的治安案件。後經過該所‘春雷’專項打擊活動,警方抓獲了幾名犯罪嫌疑人,但不能肯定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河南人”。既然連你們警方都不能肯定的事,為何還要扯出“河南籍”的橫幅?
第八問: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彭勃說,警方在打擊犯罪問題上,對犯罪應該以行為來判斷,而不是以身份來判斷。如果將其出身作為一個犯罪特征來強調,這實際上就造成了一種歧視,不符合《憲法》的原則。作為深圳警方,你們如何來認識這句話?
多數傳媒認為此舉是“歧視”
深圳龍新派出所懸掛打擊河南籍犯罪團伙橫幅的消息經《南方都市報》刊發後,迅即引起了傳媒的高度關注,新浪網、搜狐網、國際在線、鳳凰網等國內40多家著名新聞門戶網站都進行了轉載,在制作標題時,絕大部分的傳媒都采用了“歧視”的字眼。
3月30日,《南方都市報》首先以標題為《派出所懸掛打擊河南籍犯罪團伙橫幅惹爭議》的文章披露了這一事情,對涉事雙方以及普通百姓進行了全面的報道。隨後,該文章被國內多家網站轉載,國際在線等著名新聞門戶網站在轉載時,所用標題為《派出所高懸打擊河南籍犯罪團伙橫幅被指有歧視》,更多的網站在轉載此文章時,都在標題上帶上了“歧視”的字眼,表達了傳媒對此事件的態度和傾向。
深圳網友覺得“應向河南人民道歉”
3月30日上午,深圳熱線網站在首頁轉載了《南方都市報》的這篇報道,並為此文章開設了專題評論,引起當地網友的熱議,截至16時,該網站的文章瀏覽量達到了2936次。
在評論中,很多網友都表示看到這樣一個新聞後非常的震驚,對深圳市龍新派出所的行為感到不解,同時也發出了強烈的質疑。網友們普遍的看法是,不能以個體代表全部,哪裡都有好人,哪裡都有壞人,所以,只要是壞人就要打打擊,不能分什麼地域,這個標語是不太合適,要改。一位IP地址為218.18.67.*的深圳熱線網友發表評論說:“我看了這個新聞之後,目前處於極度失望和郁悶之中,我很震驚,對該所得行為感到很痛心,都二十一世紀了,還有這樣的政府行為,這就是打造和諧深圳的具體行為?”在這個疑問的後面,這位網友寫下了16個問號。
當日14時21分,IP地址為210.75.16.*的深圳熱線網友在網上發表評論說,此舉帶有明顯的地域歧視,應向河南人民道歉。此評論立即引起其他網友的共鳴。
資深律師認為警方舉動是違憲行為
另外一個事實是,該文章已經發出便在河南的網友中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3月30日,有網友把此消息轉貼到了河南報業網的大河論壇上,引起了網友的關注。一位名為“距離”的網友說:“這種打橫幅的做法絕對是不可以忍受的, ......有必要對這種行為予以譴責。”不少在後面跟帖的網友都表示了對這件事情的憤慨和抗議,認為深圳龍崗警方的這種做法是對河南人的歧視,做法欠妥。
IP地址為61.235.77.*的河南籍網友在新浪網上發表評論說:“我也是河南人,我身處廣州、深圳同樣也遭遇搶劫,我同樣對犯罪分子恨之入骨。如果搶劫的是河南人,我同樣憎恨,然而,有幾個犯罪分子臉上刻著‘河南’兩個字呢?深圳是個移民城市,什麼地方的人都有,在那些淪為搶劫犯罪的人群中當然什麼地方的人都有,為什麼卻偏偏‘盯住’河南人?難道其他地方的搶劫犯就可以在深圳為所欲為?這種做法的結果只能導致地域矛盾,造成治安、犯罪率提昇,造成深圳社會治安的更加不穩。”
河南省國基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波認為,龍新派出所懸掛帶有“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字樣條幅的舉動違反了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引申出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這一法理,龍新派出所這種把河南人單列出來的已經違反憲法。另一方面,只有人民法院纔能定罪,龍新派出所這一舉動,首先就假定了河南人有“敲詐勒索”行為,不符合法律程序,因而是違法的。
河南人要反思也要自強
昨日,在看到報道後,河南財經學院心理健康中心主任周正對記者表示,深圳市公安局龍新派出所的這一做法無疑讓許多河南人無法接受。另一方面說,我們河南人也要自強,讓別人挑不出毛病,纔會堂堂正正立足於全國各地。
周正說,全國各地都有河南人,為什麼河南人一再被人提及?這是我們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有些方面確有我們自身的原因;外地人的敏感也是不可忽視的。人總是有個習慣性思維,以前,有些河南人做了一些不合適的事情,就會造成不良的影響,給後來者的印象造成被動。“有些方面,我們還是得到了承認。”周正說,例如溫州人宣傳商丘打工農民李學生事件,更近一些,深圳市宣傳河南漯河女青年靳偉傑。
事實上,大家不應該忘記今年1月13日下午發生的一幕:在深圳市寶安區龍華街道樂景花園出口處,一輛失控的小轎車突然撞斷欄杆,飛速衝向人行道。在險情出現的一瞬間,河南籍務工女教師靳偉傑果斷一把推開旁邊的一個學生,又推開身邊的3個學生,而她本人則被卷入車下……當晚11點20分左右,經搶救無效,靳偉傑獻出了年輕的生命。河南名醫郭春園的音容笑貌依然印在深圳人的記憶裡。自2月26日郭春園去世後,很多深圳市民自發趕到郭春園在深圳的小屋中寄托哀思,緬懷他在身患重病後仍然堅持為患者治病,緬懷他一生過著儉朴的生活而在晚年卻將13個祖傳秘方無償捐給國家,緬懷他歷盡艱辛為深圳創辦了的骨傷科醫院,為深圳的醫療衛生事業所作出的貢獻。2月28日,這位河南的醫生逝世後的第三天,深圳市委市政府便下發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向“一心為民的好醫生”郭春園同志學習的決定》,要求在全市開展學習他的光榮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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