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審日期延長一月殘聯徵收改地稅代徵拒不繳納法院強制執行
昨日記者從市殘聯獲悉,由於今年首次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年度審覈,一些單位還在準備殘疾職工的殘疾人證或規定的年審材料,擔心超過規定年審期限。爲此,市殘聯決定將原定於今日的年審截止日期延長到4月30日,有關單位可儘快到相應殘聯辦理年度審覈。對於逾期仍未辦理的單位,將按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計算,從5月1日起對其全額徵繳200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安置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保障金的,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據介紹,根據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企業除外)、城鄉集體經濟組織,都要按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要按差額人數繳納上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市殘聯徵收,徵收範圍和強制力度都不是很大,很多應繳的保障金沒有徵收上來。爲此,本市今年改由地稅部門代徵此項保障金,對於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安置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保障金的,不僅將被“曝光”,還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被用來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教育、康復,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個體經營,改善殘疾人勞動條件,增加無障礙設施,購買殘疾人就業崗位,並獎勵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爲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繳納金額的計算辦法是:(年末在職職工總數乘以1.5%減去在崗殘疾職工人數)乘以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數。按照本市目前的平均工資水平計算,企業少安置一名殘疾人就業,每年就要多繳納15000元以上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此可讓更多的殘疾人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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