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貿經局對外貿易管理處處長林抗,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幫助他人申請進口汽車配額指標,蓋7個章收受賄賂180萬元。被控犯受賄罪的林抗日前在深圳市中級法院受審。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今年48歲的林抗是廣東新會人,被逮捕前任深圳市貿經局(現稱貿易工業局)對外貿易管理處處長,主管着深圳市進口汽車配額。2001年初,原市貿經局職工張保列找林抗幫忙,希望他在深圳市7家汽車銷售企業進口汽車配額的申請表上加蓋深圳市機電產品進口辦公室公章,而後轉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審批,林抗欣然應允。事後,林抗爲此兩次收受經辦人張保列(另案處理)賄送的財物共計180萬元。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林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牟利,從中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8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林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並退清所有贓款,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昨日上午的庭審中,被告人林抗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當庭認罪,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林抗稱:“收受張保列賄送的180萬元現金可以說是我最大的心病,我一直以來爲此寢食不安。”據林抗說,在2004年9月,他被廣州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帶至廣州接受調查時,反而有種解脫的感覺。
林抗稱,張保列原來也是市貿經局的工作人員,而且兩人的關係一直不錯,但是2000年張保列因其他原因辭職後下海經商。2001年初,張保列找到林抗,稱其在幫幾家汽車銷售企業申請額外的進口汽車配額,希望林抗能夠幫忙。按照規定,企業要申請進口汽車配額必須提交申請表,由深圳市機電產品進口辦公室加蓋公章後再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審批,所以林抗手裏的公章成爲申請進口汽車配額的必經環節。
考慮到兩人關係不錯,林抗決定幫張保列這個忙,於是張保列先後送來了7家汽車銷售單位的申請表請林抗蓋章,在看到手續都齊全後,林抗也很痛快地在申請表上蓋上了深圳市機電產品進口辦公室公章。
對於收受180萬元的賄賂,林抗稱張保列是分兩次送的,而且送的都是現金。第一次是在2001年中秋節前,張保列打電話給林抗,相約在深圳市聖廷苑大酒店吃飯,並稱有些中秋節禮品送給林抗。吃完飯後,張保列拿出一個公文包,裏面裝着80萬元現金,張保列稱這是汽車銷售企業爲了答謝林抗送的,而且林抗的兒子要出國,也需要錢,希望林抗千萬不要客氣;2002年春節前,又是在深圳市聖廷苑大酒店,張保列又一次給林抗送上了“答謝費”,這次是裝在拉桿旅行箱裏的100萬元現金。
在庭審快結束時,林抗當庭對收受賄賂的行爲表示了懺悔。林抗稱:“身爲國家幹部,走上審判席,完全是法律意識淡薄所致,我本以爲這只是朋友之間互相幫助,沒有意識到是違法腐敗行爲。”同時,林抗希望法庭考慮到自己認罪態度較好,並已經將180萬贓款全部上繳,給自己一次寬大的機會。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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