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醫生開的藥我分不出醫保是否能報銷
醫生:有醫保的患者就醫千萬別忘帶醫保證
“醫生也沒說,就給我開了醫保不能報銷的藥。”日前,一位患者向記者出示了一張處方,直到他到醫保部門報銷的時候,他才知道醫生給他用的藥醫保不能報銷。這張處方上共寫了三種藥:5%的葡萄糖漿、痰熱清和泰諾感冒片。經患者指點記者才知道,這上面的痰熱清就是一種醫保不能報銷的藥。記者發現,這張處方上,“醫保”和“自費”兩個選項欄都是空着的。根據2004年8月頒佈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新版處方上“醫保”和“自費”兩個選項必須選劃一個,以此來判斷這張處方上所開的藥品醫保是否可以報銷。
如這位患者的處方一樣,目前有不少醫生開的處方都沒有選劃出“醫保”還是“自費”。昨日,市衛生局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醫療機構在填寫新版處方時,不得留有空項,特別是“醫保”、“自費”兩個選擇項目欄中,必須用在方格內劃對勾的方式填寫清楚。
規定明確:強調不許有空項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04年8月頒佈的《處方管理辦法(試行)》,爲了方便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患者報銷醫療費用,本市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啓用2004年版新處方。
新啓用的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顏色分別爲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具體處方種類在處方的右上角都以文字註明。新處方沒有從顏色上將醫保處方和非醫保處方進行區分,而是在每張處方上均設置了是否醫保的區別項目。只要患者在就醫前出示醫保證,醫生就將在醫保欄裏劃一個對勾。社保公司據此對醫保患者予以報銷。因此,市衛生局強調,醫生在填寫處方時,不得留有空項,特別是醫保或者是自費項目,必須用在方格內劃對勾的方式填寫清楚。
臨牀醫生:患者不帶證我們難辦
記者在醫院採訪時看到,現在許多醫院對患者是否是醫保病人都非常在意,一般情況下,在填寫處方前,都會特意詢問一句,有的醫院還要求患者必須出示醫保證以後才能在醫保一欄上劃對勾。“問題就出在這。”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臨牀醫生說,“醫院規定,醫保病人必須帶醫保證就醫才能在處方上劃‘醫保’,但不少患者就醫時都忘記帶醫保證,按照規定,我就得在‘自費’一欄劃勾。但過幾天,患者帶着醫保證又來了,非讓我更改處方,這讓我們很爲難。所以有時遇到忘帶醫保證的病人,我們索性就不劃‘醫保’還是‘自費’。”
採訪中,許多醫生都表示,爲了免除麻煩,遵守衛生局和勞動部門的規定,有醫保的患者,就醫不要忘記帶上醫保證。
主管部門:主要爲規範醫生行爲
對強調處方不得空項,特別是“醫保”或“自費”項目欄必須填寫,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認爲,這項規定主要是爲了規範醫生的行爲。因爲,劃上“醫保”後,這張處方上開出的藥必須全部是醫保可以報銷的藥,非醫保報銷的藥品,必須再重新開一張標明“自費”的處方,這樣有利於患者識別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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