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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城鎮居民買房,都少不了住房公積金。作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住房公積金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着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給人們提供基本住房需求保障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也面臨着新的挑戰。
住房公積金:爲職工存下“買房錢”
30歲的小劉正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她說:“如果我僅靠工資收入還貸,壓力很大,有了公積金,感覺輕鬆了不少。”
自1991年上海率先創建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十幾年來,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髮展,規模不斷擴大,對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鎮住房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爲7400億元,繳存餘額爲4893.5億元。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爲6138.5萬人。
累計向433.8萬名職工發放了個人住房貸款3403.8億元,較上年底增長45.3%,高於繳存總額增速12個百分點。
有關專家指出,住房公積金爲城鎮居民購買住房,改善居住條件提供了物質保障,但在新的形勢下,這項深得民心的好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不斷創新。
讓2086.3億元沉澱資金“活”起來
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爲4893.5億元,較上年底增長28.3%,除去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全國仍有沉澱資金2086.3億元,佔繳存餘額的比例爲42.6%。如此龐大的資金如何取得收益,有着怎樣的投資渠道,成爲人們關注的問題。
根據1999年出臺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目前,住房公積金取得收益有4個渠道,一是委託存款利息收入,指公積金中心將住房公積金存入受委託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是委託貸款利息收入,指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三是國家債券利息收入,指公積金中心經住房委員會批准,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家債券取得的收入;四是其他業務收入,指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產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的罰息收入、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罰款收入。
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取得的業務收入爲108.4億元,較上年增長了15%。儘管公積金的業務收入呈增長態勢,然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和運用率並不高,分別爲71%和56.1%,特別是重慶、河南、河北、甘肅等地的資金運用率均不足30%,海南、西藏還不到20%。截至2004年底,西藏、海南、河北、河南、甘肅、重慶等地的沉澱資金率均在70%以上。
建設部有關人員說,住房公積金是以城市爲單位繳存運行,地域間流動性較差。目前,沉澱資金全國不平衡,東部城市少,中西部城市多。如果讓各地的住房公積金流通起來,這樣就能更好地發揮資金的效益。
目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可用於購買國債。建設部有關人員說,購買國債,僅僅是作爲保值的手段。如何進一步擴大增值手段已經成爲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學者積極探討的問題。
住房公積金制度:要走的路還很長
隨着我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漸加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步伐加快,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在市場上買房,爲保障人們基本住房需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也面臨着新的挑戰。
首先,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不容樂觀。來自建設部的數據顯示,2004年實際繳存職工人數爲6138.5萬人,覆蓋率僅爲58.4%。
建設部有關人員認爲,當前應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覆蓋範圍。住房公積金還存在應建未建的現象,如一些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的職工還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大量進城務工人員,需要在城市買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覆蓋到他們身上。
據建設部有關人員介紹,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還不夠發放個人貸款,如上海2003年住房公積金不夠支持貸款要求,因此只能採取降低人均貸款額度,目前規定最高可貸額度爲10萬元。
在住房公積金的運用過程中,由於制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可能存在“殺貧濟富”的現象。建設部有關人員介紹,目前政府主管部門已經採取了相應措施,如限制繳存額度,貸款額度,保障中低收入羣體住房需求。
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用於自主住房,但目前很多人貸款用於改善居住條件,政策上還不好把握,目前的規定是,第一套住房還清貸款以後可以再貸。
有專家指出當前住房公積金的功能比較單一,建設部有關人員表示,住房保障功能是住房公積金最根本的功能,目前各地也正在進行探索如何擴大公積金的功能。
建設部有關人員說,在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形勢下,積極研究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問題,針對其流動性較大的特點,探索將他們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如崑山等地已經試行運用公積金支持農民工租賃住房,浙江湖州已經出現一些企業爲農民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還有不少城市開始實行公積金貸款的貼息業務。如北京市規定,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在進行組合貸款時,用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出的利息差額可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湖州利用公積金貼息,爲較低收入羣體減免更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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