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開始,湖北省正式實施徵地補償新標準,將多渠道安置失地農民,逐步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低保制度,保障其長遠生計。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陳年山向記者介紹說,這次實施的《湖北省徵地補償最低標準》將全省分爲六類地區,分別確定了最低年產值標準和最低安置補助費標準,最低年產值標準由高到低分別爲每畝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最低安置補助費標準分別爲每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武漢市7個主城區及東湖風景區被列爲一類地區,五峯、鶴峯等20個縣市及神農架林區被列爲六類地區。
陳年山說,根據以前的《土地管理法》,徵用農民土地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補償標準爲該地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至10倍,每年勞動力安置費爲同期平均年產值的4倍至6倍。由於按被徵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計算、補償倍數取值隨意性很大,有些地方向上爭取補償時往往"就高不就低",但向下肆意截留、侵佔、剋扣、挪用補償安置費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次實施的新標準將可以較好地杜絕此類現象發生,更好地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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