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近日出臺的《關於規範車站茶座經營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火車站茶座服務必須堅持旅客自願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旅客接受車站茶座服務,嚴禁以提前進站、提供緊俏車票等手段誘導或招徠旅客,變相收費牟利。《規定》要求,車站茶座提供符合要求的環境和質量良好的服務,依法收費並提供發票;車站茶座應當設有區別於旅客候車室的明顯標記,服務人員着裝應當與車站客運人員有明顯區別;車站茶座要在營業場所公佈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承諾、投訴電話等,主動接受旅客監督;車站茶座的設備設施和提供的茶水飲品應當符合消防安全和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
《規定》指出,多元經營企業開辦經營車站茶座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有鐵路局多種經營管理部門和客運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複查確認文件,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的營業執照、省級物價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收費文件、主管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有合法使用車站場地的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有經營車站茶座所必需的設備、設施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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