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晁振源 許向濱):4月6日,天津市東麗區勞動保障局對區內某電子加工廠非法使用童工一案,依法下達了《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罰款處罰決定書》。該加工廠已於當天在指定的銀行繳納了5000元罰款。
3月8日,東麗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接到羣衆舉報,反映坐落在東麗區新立街某電子加工廠有非法使用童工行爲,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立即驅車趕到該加工廠。經查,今年春節過後,來自本市武清區年僅15歲周某某經朋友介紹到該加工廠打工,廠方在沒有查明其實際年齡的情況下便招用。針對這家電子加工廠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當場責令加工廠將這名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並承擔交通等全部費用。
3月29日,東麗區勞動保障局依據國務院頒佈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依法對該加工廠下達《天津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告知書》。加工廠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放棄了陳述和申辯權,表示願意接受處罰,並按照《罰款處罰決定書》的要求交納了5000元罰款。
東麗區勞動保障局負責人強調,爲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用人單位招工時,必須覈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的錄用登記、覈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對於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爲將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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