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緯路惡霸霸佔公廁訛取房產合同詐騙拆遷款4萬
冶金裏惡婦私搭攤棚出租敲詐勒索坐地收取保護費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犯罪嫌疑人姚金德便將自己居住的南開區二緯路企業產大院內公共廁所據爲己有,用作做早點的加工房,居民們只好到馬路對面衚衕內公廁“方便”。此後姚金德私慾更加膨脹,意欲將霸佔的廁所合法化,於是經常到產權單位糾纏,大吵大鬧,擾亂辦公秩序。廠方被逼無奈,只得發給其16平方米的企業產房本。
1995年間,姚又在圍牆內搭建一間平房出租營利。2001年3月該處拆遷,按規定違章建築拆遷補償費最高每平方米2500元。爲使這間違章平房能按正式居民住房獲取拆遷款,姚金德找到並迫使房管單位將原有16平方米的房本改爲18平方米,且事後並未按規定交回原有房本。當年4月,姚利用18平方米的新房本冒充其違章平房的租賃合同,向拆遷部門申領每平方米4500元的拆遷補償費,最終以該房20平方米的實有面積領得補償費9萬元,從中騙取國家拆遷補償費4萬元。
在掌握大量確鑿證據後,南開警方於2004年10月12日將犯罪嫌疑人姚金德刑事拘留,25日被依法逮捕,爲國家及時挽回了經濟損失。日前經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以詐騙罪判處姚金德有期徒刑三年。
本報去年8月25日以《冶金裏惡婦私搭攤棚出租坐地收取保護費》爲題,報道了“惡婦樑某非法圈地私搭亂蓋,從中漁利爲害一方”的消息。近日,市一中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綽號“二姐”的被告人樑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敲詐而來的贓款2.5萬餘元發還被害人。
經查,被告人樑某,女,55歲,初中文化,南開區環衛局退休工人。2002年4月,南開區向陽路街立新農貿市場在退路進廳清理整頓中,被強行拆除,後攤販逐漸進入冶金裏樓羣經營,形成了違規農貿市場。被告人樑某即生斂財之念,遂在其家冶金裏平房4號附近,給攤販指定攤位亂擺亂賣。自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間,被告人樑某以不交錢不得在該處經營及讓綜合執法隊清理等語言相威脅,又以其與綜合執法隊工作人員關係密切,能保證不被清理爲由,向在此經營的攤販收取“保護費”。楊某等近20人被逼無奈只得順從,他們上交樑某的財物除現金外,還有香菸、食用油、螃蟹、燃煤等,合計總價值25595元。2004年7月,樑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樑某家屬將上述贓款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