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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業局日前發佈公告,吊銷11座礦井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原因是這些礦井均發生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這11座礦井包括今年3月19日發生重特大瓦斯爆炸、造成72人遇難的朔州市平魯區細水煤礦,2004年12月9日發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33名礦工遇難的陽泉市盂縣南婁集團大賢煤礦三坑等。另外,今年3月9日發生爆炸、造成28人死亡的呂梁市交城縣香源溝煤礦二坑被取消基建礦井資格。
爲加強煤礦安全監管,保障礦工合法權益,山西省政府於2004年11月30日出臺《關於落實煤礦安全責任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的規定》。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的煤礦,對礦工的賠償不得低於20萬元;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鄉鎮煤礦,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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