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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因“殺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的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法律終於還佘祥林清白。
上午9時,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審判廳內座無虛席,參加旁聽的有近百人。數千名羣衆自發地圍在法院門外,來自全國超過50家媒體的100多名記者來到京山。
佘祥林精神抖擻地走向被告席,與前不久記者在醫院見到時的他判若兩人。在法庭上,佘祥林始終很平靜。
庭審開始後,法官首先宣讀了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和再審決定書,接着就本案的焦點問題,即原審案的被害人、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是否被殺害進行了舉證和質證。由於張在玉在離家出走11年後又回到了家中,經公安機關對其進行DNA鑑定,證實其爲原審判決認定的被害人張在玉本人,故原審中檢察機關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能成立。法庭經短暫休庭後,當庭宣判原審被告人佘祥林無罪。
審判長鬍多盛宣讀決定後,還告知佘祥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在本判決生效後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庭審結束後,佘祥林在其親屬的陪同下離開法庭。
張在玉沒有到達審判現場。她曾對媒體說,怎麼也沒有想到,丈夫竟爲自己的出走蹲了11年的冤獄。
庭審過程進行得很順利,整個過程只持續了一小時左右。
有關人士表示,正對此案辦理過程可能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另據瞭解,京山縣公、檢、法相關責任人已被停職。
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佘祥林被羈押了3995天,初步估算賠償金將在22萬元左右。佘祥林的代理律師張成茂說,申請的賠償將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屬和相關受害人的系列賠償案,申請賠償的一切工作都在準備之中。但申請賠償之路不會一帆風順。他說,由於時間太久,加之當時相關程序本身不到位,給取證造成了很大影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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