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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報連續刊登的《房屋中介應該收押金嗎》系列文章見報後,崔小姐再次來到21世紀不動產南京路加盟店,對方仍然拒絕退款。爲此,崔小姐找到和平區工商局和律師,表示將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和平區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21世紀南京路店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爲崔小姐進行調解。崔小姐表示,如果調解不成,她將採取法律手段,併爲此尋求法律援助。
唯睿律師事務所的周斌律師表示,崔小姐作爲中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已經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至於南京路店先後拒絕返還400元現金的理由,都是沒有依據的。所以21世紀不動產南京路加盟店應當向崔小姐返還400元現金,並應承擔崔小姐因索還定金而產生的相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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