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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財政稅收投資價格體制改革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範圍和規模,抓緊研究科學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制度,調整和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規範轉移支付辦法。改革和完善省級以下財政體制,加大省級財政對縣鄉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快研究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有效措施,規範地方政府債務行爲。全面推進中央和地方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財政國庫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改革和完善非稅收收入收繳管理制度,逐步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
深化稅收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機制。做好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合併方案的研究和準備工作。搞好增值稅轉型試點,研究制訂全面實施方案。調整消費稅,研究改革資源稅,研究完善環境保護有關稅收政策。
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儘快制定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和規範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制和備案制,真正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範政府投資範圍和行爲,提高政府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儘快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建立健全投資監管體系。
着力推進資源價格改革。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完善峯谷、豐枯電價辦法。擴大水資源費徵收範圍,加大水價管理辦法實施力度,加強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進一步完善石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
六、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繼續抓緊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儘快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建設,建立健全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證券發行上市覈准機制。研究建立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其他對投資者提供直接保護的機制。穩步推進期貨市場規範發展和產品創新。繼續推進資本市場對內對外開放。修訂出臺《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進一步推進土地等資源市場建設。規範發展土地使用權市場。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權利體系,推動土地確權立法,完善土地調查和登記制度,規範土地交易行爲,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全面落實徵地的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補償辦法,拓寬安置途徑,完善徵地程序,規範徵地行爲,探索建立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穩步推進土地徵收徵用制度改革。經營性用地要全面推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非經營性用地要建立公開供地機制。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調控,健全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及配套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機制。研究建立國家水權制度,建立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取水許可證制度。探索建立水權市場。在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用水權有償轉讓,逐步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進一步改革勞動就業管理制度,清理對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亂收費,取消各種對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歧視性規定。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城市開展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試點工作。
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打破內外貿分割局面,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深化國有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方式創新,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探索構建內外貿一體化的流通管理體制。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構建金融信用體系入手,加快建設統一、高效、規範的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體系。加快信用體系標準化建設。出臺並組織實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方案》,探索建立政府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加快信用徵集和信息披露立法進程,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
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管理體制改革。儘快研究出臺行業協會、商會改革指導意見。選擇部分行業和城市進行改革試點。
繼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加強市場規則和法規建設,加快推進制定和出臺《反壟斷法》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羣衆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分開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市場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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