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水利委員會原副主任沈泰兩年間收受賄賂人民幣33萬元、美金5000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沈泰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萬元。
據《湖北日報》報道,現年58歲的沈泰原系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長江建管局第一副局長、長江水利委員會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999年下半年,武漢某公司
通過他人找到沈泰,要求參加長江重要堤防隱蔽工程項目投標,並承諾一旦中標定會予以感謝。2000年2月,沈泰簽字同意該公司中標某工程項目。同年4月,該公司通過中間人送給沈泰12萬元“感謝費”。2001年1月,該公司再次中標工程後,又送給沈泰14萬元。此外,沈泰還收受另兩家中標單位賄賂共計7萬元人民幣和5000美元。
法庭認爲,沈泰的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鑑於他坦白交代犯罪事實並退清了全部贓款,具有自首情節,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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