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鼓勵我國老舊汽車報廢,規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財政部日前會同商務部發布了2004年、2005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的公告。
公告指出,對2004年報廢車輛的補貼範圍爲: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年到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爲每輛車人民幣4000元。
符合2004年報廢車輛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於2005年下半年申請補貼資金。
對2005年報廢車輛的補貼範圍爲: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年至9年之間(即註冊登記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的總質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載貨汽車及準牽引總質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掛牽引車,乘座人數(包括駕駛員)30人以上(含30人)且車長9米以上(含9米)的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爲每輛車人民幣4000元。
對2005年報廢的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更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П標準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爲每輛車人民幣15000元。
符合2005年報廢車輛補貼範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定於2006年下半年申請補貼資金。
沒有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屬於享受補貼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範圍。
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實行老舊汽車更新報廢補貼是國家爲推動汽車更新工作而採取的一項積極財政措施,將有利於規範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秩序。同時,在減輕環境污染、減少交通事故、節約能源、促進廢鋼鐵資源回收利用等方面都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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